兴知产: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的保护

一、概述

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特定地域的不特定的人创作并代代相传的艺术风格。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权利人采用了民间文学艺术风格进行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具有一定联系,但是又具有区别,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基于艺术风格的基础之上,经由权利人创作产生的具有可复制性的作品。

二、以著作权中的作品进行保护

1、民间文学艺术如何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是指由特定地域的不特定的人创作并代代相传的艺术风格。该艺术风格类似于创作者的思想,著作权法明确规定,保护作品具有思想的表达,民间文学艺术不具有具体的表达形式,因而民间文学艺术不能作为著作权法客体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同时,民间文学艺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遗产,对文学艺术进行在创作的权利应该属于任何人。如果上层建筑为了保护民间文学艺术而立法对其进行某一法律的保护,则使得民间文学艺术的所有权归属于单一个体,其他创作者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进行具有独创性的再表达会侵犯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造成大量的侵权纠纷,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其他创作者为避免侵权发生,不会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进行创作,这不利于民间文学艺术的传播,间接阻碍了优秀文化的传播与发展。

民间文学艺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但从保护文化遗产和文化传统,避免恶意歪曲、诋毁民间文学艺术的角度,可以采取行政立法或刑事立法的方式进行保护。

2、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指权利人采用了民间文学艺术风格进行创作的具有独创性的作品。

我国著作权法中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作品的定义可知,构成作品需满足三个要件:智力成果、独创性以及可复制性。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创作者在民间文学艺术的基础上,增加其对社会人文的理解和感悟,投入自身创造性表达创作出的作品,具备著作权法中作品的三要件,可以由著作权法进行保护。

3、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保护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汇编作品可作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再创作作品,汇编作品权利人在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基础上汇编若干片段组合而成的作品,符合作品的三要件,即可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汇编作品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著作权法保护层面上具有独立性,汇编作品不因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被保护而得不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汇编作品的权利人对其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但其行使著作权时不应侵犯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即汇编作品权利人不应侵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存在于历史上基于民间文学艺术进行创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品权利人不能查清的,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不享有著作权,汇编作品权利人汇编其作品片段并行使著作权时,不受在先权利人合法权利的限制。

文: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王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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