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保护 和关基 2020-02-12

个人经验总结:一级二级划分,看对组织合法权益影响情况。一级是损害,二级是严重损害。 三级、四级、无极,对国家安全的损害级别分别是损害、严重损害、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不低于三级,这是关键基础信息设施。



一、“关基”需要及时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且系统等级不低于三级,这是基础。因为网络安全法第31条明确要求:关基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条例第6条也明确指出该要求。


二、建立健全“关基”安全检测评估制度,关基上线运行前或者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进行安全检测评估。同时每年对关基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网络安全法第38条,条例28条明确有相关要求。


三、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专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网络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网络安全法第34条,条例24、25、27条有相关要求。


四、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通俗点说:网络版杀毒软件、防毒墙、IPS、WAF、防火墙、堡垒机、数据库防火墙等防护类设备要有,要有一定的技术措施保障关基的安全。网络安全法21条,条例23条有相关要求。


五、采取技术措施,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这里建议大家没有日志审计设备的用户抓紧配好,不然怎么保证能留存不少于6个月的日志量呢;当然资金充足的用户可以通过SOC实现这个要求。网络安全法21条,条例23条有相关要求。


六、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及时对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采取补救措施;重要的数据进行备份,重要的系统及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有条件的可以做异地应用容灾备份,确保自己单位核心数据及应用的安全。网络安全法34条,条例23、24条有相关要求。


七、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这点不少用户还不够重视,可能有预案但都在管理制度里呢,没有定期演练;或者应急预案简单,考虑不周全,需要再加强并定期演练。网络安全法34条,条例24、25条有相关要求。


八、及时对系统漏洞等安全风险采取补救措施;要求我们在发现或被告知相关漏洞等风险后及时进行安全整改,不能不管。那么如何发现这些风险呢?漏洞可以通过漏洞扫描器进行定期检查,其他的安全风险可以通过特定的安全检测服务进行发现。条例24条明确要求。


做好以上八条工作,“关基”保护工作做的就相对比较好了,合法合规地开展好“关基”的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是最基本原则。最后提醒大家一点: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关基单位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当按照网络产品和服务安全审查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安全审查。关基单位不能随意购买网络产品,安全很重要,不做工作不安全,乱做工作也不安全,做好工作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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