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卫局召开安全管理 和保密工作会议并签订责任书

     1月3日下午,市环卫局召开安全管理和保密工作会议,市环卫局局长李轶、副局长郝连军、王润奎出席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了会议。会上,副局长王润奎传达了《关于印发呼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安全应急处置突发事件预案的通知》重要精神,副局长郝连军宣读了《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安全生产责任书》、《呼和浩特市环境卫生管理局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同时,李轶局长与科室负责人签订了《科室安全生产责任书》、《保密承诺书》,与车辆驾驶员签订了《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


      会上,李轶局长强调,科(队)长负有管理本科(队)车辆及驾驶人的责任;机动车驾驶人员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驾驶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由驾驶人本人承担罚款和扣分处罚,因驾驶人违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由驾驶人本人负责;坚决杜绝无证、 酒后驾车;驾驶员要负责车辆停放确保安全,防止被盗和损坏;驾驶员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因请假和其它原因确需调整驾驶人员的,须经分管领导和科(队)长同意并由新的驾驶人员签订车辆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做好交接记录;科(队)长未经分管领导同意及未签订责任状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的,科(队)长要承担责任。


      李轶局长要求,每位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保密工作,遇有紧急和突发性事件要迅速报告有关领导;因瞒报、漏报、缓报而造成后果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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