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结婚再离婚,也好过当剩女之剩女说说

最近,袁姗姗母亲对于女儿婚姻的态度,所持的观点引起热议。

今年32岁的明星袁姗姗,迟迟没有结婚,成了家人被催婚的角色。袁姗姗表示,无论怎样,找的是一辈子过日子的人,婚姻怎能将就?袁妈妈可不这样认为,袁妈妈说,宁愿先结婚再离婚,这样好过当剩女。此话一出,真是一鸣惊人。毕竟结婚是人生中一辈子的事,怎能随便找一个人就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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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和袁妈观点相同的人也不在少数。相信多数人听过这样一句话:“先结婚,不行再离呗,也比做剩女强”。在相亲市场上,剩女比离过婚的男女更不吃香。

剩女,是那些大龄女青年得到的一个新称号,她们被称作“单身派”。男权思想为主的日本人则称之为被男人扔掉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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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城市单身女性被归入剩女行列。从理论上来说,中国女性找对象是不成问题的,但现实生活中,由于自身条件的优越,对另一半要求也相对较高,所以很难找到能和自己般配的人。而中国社会普遍认为女性在27岁前就应该安顿下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慢慢的也就成为了人们心目中的剩女。

剩女,高薪,独立,有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有的人宁缺毋滥,就是最好的例子。所谓的剩女也是社会的一部分,是当今社会发展中的一种必然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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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意思是说,凡事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凡事合乎理性的都是现实的。那就是说,所谓的剩女现象也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剩女一词,古已有之。那么,古代剩女与现代剩女是否同病相怜?

在古代,如果迟迟不结婚,被认为是违法犯罪,严重的甚至可能坐牢。古代女子普遍早婚,年过十五岁还未嫁人的女子,便已经算是大龄剩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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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惠帝纪》记载,西汉第二位皇帝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至三十岁之间的适龄女子,如果不出嫁,每年将被罚款五算,就是七八但粮食,相当于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公元273年10月诏令,“剩女年十七岁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说,女子到了十七岁,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地方官府有权利为她指陪丈夫,往往是指配给戍边的将士。

《宋书.周郎传》记载,在南北朝时,女子十五岁不嫁,家人坐之。是说,女子十五岁仍未嫁,即为犯法,不光自己坐牢,家里人都要跟着一起坐牢。

为什么古代对女性尤其是剩女那么严苛呢?古代,国家的强弱与人口多寡息息相关,统治者鼓励婚配生育,使之达到人口众多社会繁荣的目的。

而在南北朝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减少,对于男婚女嫁的要求就更急迫了。所以才会有这样的变态法律。

换句话说,古代女子存在的标志就是充当生育工具,她们没有自己的思想,没有自己的情感,更没有对生活的追求,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

“历史总是惊人的重演”。从黑格尔这句话出发,社会的本质经过几千年的演化后,仍然没有发生变化,改变的只是它的外在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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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现代剩女没有像古代剩女那样悲惨,可是被催婚、被说三道四、被人指指点点,其情其景何其相似。

剩女现象,既然是现代社会的必然产物,那么人们应该尊崇剩女,接受剩女的存在,如同现今的同性恋都受到了认可、有些国家还颁布法律将同性恋视为合法化一样,剩女们也应该得到社会的包容、家人的理解,认同她们对人生的态度,走她们自己的路,与他人无关。

再来说说袁妈妈的先结婚再离婚的观点。笔者认为有这种思想的人,首先就是将婚姻视为儿戏,如果不尊重婚姻,婚姻也不会尊重你。所谓“婚姻大事”,既然婚姻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就更应该慎重对待,没有一个人的婚姻是为了离婚而结的婚。为了不当剩女,草率结婚,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也是对他人的一种伤害。当剩女,并不是什么可耻的事,而是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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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倒是认同日本人对待婚姻的态度。尤其是他们在结婚这天,以白色和黑色为主调,宾客也是黑色装扮。婚礼过程,严肃认真。他们认为,婚姻是严肃的,既然结婚,就应该认真对待,而不是嘻嘻哈哈。只有经过这样洗礼的婚姻,才是最神圣和值得守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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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将婚姻视为儿戏,不如坚持己见,做到宁缺毋滥。哪怕优雅老去,也不将就!一个优质的剩女,强过那些凑合的、一潭死水的婚姻。

佛说,每一个人来到这个世间,就有一个和她(他)匹配的人在等她(他),即使到后来成了剩男或剩女,那也只是上帝给她(他)安排的那个人还未出现。这期间,剩女们可以将自己变得更好、更优秀、更出色,永远做一个与众不同的自己,待到瓜熟蒂落时,爱情自然会从天而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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