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出,老家宅基地房屋垮塌能否复建?

近日有网友咨询:

父母在2004年将黄陂区的农村户口迁移到洪山区城区,原先在黄陂区的房子只在每年过年过节才回去住。后来在2010年左右完全搬到洪山区,这几年老家宅基地上的房子因疏于管理,垮塌导致无法居住了。现父母想回老家住,我想咨询下政策,现在是否可以复建一层自住房。

父母现状:

1.最早一版的老屋宅基地准建证;

2.祖辈及父母本身属于该村庄原住民;

3.老屋宅基地原址及垮塌附属物;

4.有部分农田属于父母家;

5.村委会可做相关证明。

咨询:

1.是否可在原村庄复建原面积新屋;

2.是否可通过农田置换或土地置换到现村庄中村民聚集区复建;

3.复建后房屋产权及使用权属问题;

4.复建后面积是否可按人头或者政策进行调整;

5.其他可享有的权益或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给予全面解答。

黄陂区蔡家榨街回复:

经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第62条;国务院【2007】71号文;国土资【2004】234号文相关规定。

1.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3.严格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违法建房。

你父母因户口不在村集体,再不属于本村村民,不能在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因此你父母的老房子若是破旧只能维修保护,若只剩老宅基地就不能重新违法建新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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