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債-從金融角度來回答「李約瑟」之問

在亞洲的古代,是帝王制,天子腳下的土地都是他的,所以他還要跟你借錢,沒叫你把錢掏出來的同時還取你性命就不錯了,發國債跟百姓借錢,君王是拉不下臉做這種事的。

而在歐洲,雖然他們也有國王,但這個國王充其量也只是個地方的領袖而已,權利沒有中國的君王那麼大,且隨時有被換掉的可能,且國王不只ㄧ個,可能好幾百個。在這個情況下,各個國王想要維持自己的聲望和統治權,又需要錢來發展、來養軍隊,當然就只能跟貴族借了,而這個「借」就是發債,是明確具有契約效力的,且在這裡要注意ㄧ點,訂定契約,就好比在契約裡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在中國的帝王制裡,有可能天子覺得他和底下的官或外戚階級相等嗎?

因此,我覺得就是君王制的一人獨大,造成了「國債」無法在中國發起的原因。

而在歐洲,因爲是群雄割據,造就了類似地方自治的概念,因此國王的權利不是無限的,也因爲彼此競爭的關係,他們利用發債,用時間換取了金錢的流動性,也造就了後面西方科技、文明發展的盛世。

因此,我也在這學到了,人還是要彼此競爭才能進步,且利用借貸、發債,可以藉由時間來換取金錢的彈性和擴充性,時間和自己的知識終將是自己最終的強大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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