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有关单位、存档人员:
根据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2021年度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总体安排,结合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人事档案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档案托管,在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人事档案未在西安市市本级或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进行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有合法生产、经营手续的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直接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参评人员仅能选择一个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不得多重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同时,申报人员要承诺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可信。
2.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取得助理工程师后,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小时。
3.申报人员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工作年限未满5年的,以实际年限为准。
(二)学历、资历、专业技术条件要求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应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博士学位;
(2)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2年以上;
(3)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6)后取大学专科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4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7)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3年以上;
(8)后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
(9)无相同相近专业学历或学位,聘任助理工程师5年以上,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8年以上。
6.申报人员在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应具备下列业绩成果其中两条(含)以上:
(1)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在本专业公开出版期刊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须具有ISSN、CN刊号)或可用能够体现专业技术水平的专利成果、技术报告、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技术规范、行业工法等替代;或著有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著作须具有ISBN书号,独著2万字以上或合著本人完成2万字以上;
(2)作为参与人完成2项(含)以上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中小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转化等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参与承担过1项(含)以上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5)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生产、经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先进荣誉称号;
(6)获得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专家荣誉称号;或入选县级(含)以上人才工程项目;
(7)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任务获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具有县级(含)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8)获得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国家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2项;
(9)参与完成1项(含)以上市(厅)级技术攻关项目或科研项目,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0)参与完成1项有关工程技术领域的市级地方、企业(含)以上技术标准或技术规范等起草和制定,标准或规范并颁布实施;
(11)参与完成行业内某一技术领域空白或技术有较大提升工作,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2)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完成1项全过程施工,在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方面取得显著成效,通过相关部门项目鉴定或验收;
(13)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生产技术负责人,取得良好经济、社会效益,安置80人(含)以上就业或年上缴税金150万元(含)以上。
(14)本人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的工程设计、生产项目获市级(含)以上相关行业三等奖荣誉称号2项以上。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助理工程师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达到上述科研、业绩条件中三条以上,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三)学历要求
参评人员学历,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有国外学历人员,必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1.近三年来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3.受到违法违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企业(单位)、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所提交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1年4月19日——8月30日)
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存档人员、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参评人员向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提出申请,我中心存档的参评人员直接向我中心提出申请。
并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网址:http://1.85.55.147:7221/zcsb),按照网页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相应电子支撑材料后(所有业绩、成果必须是本人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获得,提供完整原件扫描图片,为JPG或PDF格式,不得以照片代替),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
参评人员确认填报的评审材料无误后,提交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审核。人事档案在我中心托管的参评人员,由我中心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 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
1.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参评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并将参评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系统自行生动,自行下载)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证明”至申报系统,并按照权限逐级上报。
2.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负责对其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或PDF格式文件,与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需盖单位公章)。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须经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审核点击,出具的委托评审函加盖同级人社职改部门公章,一起上传至西安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委员会。
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相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需书面填写《(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见附件)并加盖公章,并将《(xx单位)工程师评审申报审核记录汇总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和委托评审函原件交至我中心。
人事档案在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的参评个人无需上传和提供以上材料。
(三)评审公示
我中心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中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将统一在西安市人社局官网(xahrss.xa.gov.cn)—— 专题专栏 —— 人才中心专栏发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 有关情况说明
(一)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工程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工程技术岗位的,须在工程技术工作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
(二)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
根据人社部和相关国家部委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与职称有对应关系的职业资格,即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对应关系按照陕西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执行。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作为单位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无需重新换发职称资格证书。
(三)年限及论文要求
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8月30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四)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中级职称评审费为200元/人。
五、注意事项
(一)参评人员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操作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
(二)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制作和上传,具体见附件。
(三)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四)请各参评人员和各区县(开发区)人才服务中心、有关行业协会、西安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严格按照时间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系统关闭无法申报。
(五)为规范职称评审工作,严禁“挂靠”行为,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单位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取消;产生严重后果、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3年内不得申报晋升职称。
(六)本次评审实行电子化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