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对离婚的夫妻都躲不过一个命题:如何在这个千变万化的、纷繁复杂的、充满纠结和矛盾的社会里,让自己的爱情一步一步走向坟墓,从谈情说爱时的骄阳似火,到感情破裂候后的风刀霜剑,再到离婚之后的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真想过没有,两个人之间婚姻剧情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大的翻转,说好的白头到老、说好的举案齐眉,都成了一句又一句空口的承诺。
没有感情或者曾经有过感情,都不是让婚姻保持新鲜感和长久的一剂良药。很多人离婚,几乎都是在婚姻这条漫长遥远的路上长跑坚持不下的结果——因为路上,诱惑太多,有新鲜的花花草草,有妩媚的莺歌燕舞,一方永远不可能让另一方的注意力完全注视着前方。
是的,这是矛盾和裂痕的开端,自此之后,彼此之间原有的心意坚定和海誓山盟,变得动摇,就像化学实验一样,一种物质看似表面平静,毫无异常,一旦加入其它试剂,就会发生翻天覆地的转变——婚姻中,感情破裂便是如此——生活中的任何事件,不论大小,都有可能是这个试剂,静候加入,参与裂变。
俗话也说“破镜难以重圆”,两个人之间一旦出现问题,以后的以后,即便最好的结局,也只有和好没有如初。所以,不必纠结,面对幸或不幸的婚姻,我们都需要认清本我、勇于面对、敢于挣脱结束糟糕的生活,重获新生。
然而,不幸的婚姻获得解脱,好聚好散,好似也不那么容易。如果不能协商和平分手,桥归桥、路归路,大路朝天,各走一边,免不了惹起一场狼烟四起的战火。
婚姻战争之前,你不妨做足思想准备。这里,我想表达一个核心的关键词,就是“感情破裂”。别看简简单单四个字,有时也能暂时左右你不堪回首的婚姻处境——婚姻不是儿戏,不是说离就离,说走就走。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双方离婚存在争议纠纷,即便男女其中一方死缠烂打,不愿意离,但法院若能查明二人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许离婚也就成了顺水推舟。
可能你会问,那什么才叫感情破裂呢?这可能没有你想的那么简单。目前法院判断感情是否破裂,主要有几个方面因素考量,你若符合其一,那恭喜你,可以尽早脱离苦海。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由于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制度,可以将重婚理解的简单一些:一个人拥有两个以上妻子或丈夫即为重婚——不用考虑他/她是如何做到的。那这里所说的“同居”该如何理解?此处“同居”需要有一个前提,即同居者至少有一方已有配偶。如果男女双方谈恋爱生活在一起,虽然也叫同居,但确实不同于《民法典》关于婚姻关系中的同居概念。
不管重婚或者同居,夫妻关系发展到这程度,基本上意味着两方之间的感情或多或少存在根本问题,并且能化解的可能比较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便如此。当然,还如前面提到,破镜难以重圆,有些事情一旦发生,就不会再回到原始状态。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这里所说的暴力、虐待和遗弃存在一个程度问题,由于每个人思想价值观不同,可能对此会有不同的理解,内心判断的尺度也有偏差。在判断这个问题的时候,法院一般会评估夫妻及其家庭成员之间的感情状况,以及考虑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的严重程度。
可以换个角度来理解,比如说夫妻之间平常感情不稳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经常发生,并且情节比较残忍、恶劣,这种情况下可以想象,夫妻之间的感情几乎完全被透支完毕了吧——不排除有受虐倾向的夫妻,毕竟少数存在。
如果说夫妻之间平常感情尚可,由于其他综合或者单个因素,造成一方情绪不稳定,一时发生了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行为,也未造成什么严重后果,认定感情破裂未免牵强,此时通过调解化解矛盾,不失为好策略。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这就是常说的败家啊,有如此癖好之人,除非生在富贵人家,富二代、一夜暴富,有些人确实喜欢玩,玩的很高级,先不考虑对健康影响,人家能玩得起,换做平常老百姓,谁能撑得住如此折腾——况且折腾的不是自己,而是父母、配偶和子女呢。
从字面看,法律依然温暖,这不,强调“屡教不改”,法律也讲究苦海无边回头是岸,对于肯悬崖勒马的人,还是很温情的,容许有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机会。如果恶习戒不掉,那不好意思,过街老鼠,招人恨,手起刀落,婚姻就此终结。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分居就是不能生活在一块,谁也不顾谁。那些合合散散,隔三差五,偶尔还在一起暧昧,行夫妻义务的,请自动忽略这条。
说真话,我也搞不清楚立法人员,为什么把时间限定为两年,而不是一年、三年或者几个月呢。我自认为这个时间稍微有点长。今夕不同往日,现在的婚姻观变化特别大,再也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年代——心里有道坎迈不出,死耗。
现在的婚姻来的快,散的也快,可能吃顿饭的功夫,情况已千变万化。感情不和,耗着、拖着、缠着其实真没用,不放过对方=不放过自己,互相折磨,不如释然解脱。有时候放自己一马,到哪抬头都瞧得见蓝天。不过,法律严肃,自有它的道理,规定两年,暂时改不了,如果可能,建议半年可好?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这个请自行脑补。法律权威不能受挑战,不能出差错,有时候得有个台阶准备着,恰到好处,毕竟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有些夫妻感情破裂的很奇葩,就是不符合前面四条的任何一种情形,你拿它咋办。电影《无问西东》关于许伯常和淑芬之间的婚姻就是很好例子,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可想会糟糕成什么样子,许伯常婚后对淑芬越来越冷淡,长期的冷暴力让淑芬最终崩溃,选择跳井自尽。
法律规定这条简直威力无穷,这条规定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就是说,两人的婚姻即便不符合上面几种情形,法官大人也有办法自己看着办—一锤定生死,逃不掉的,认命吧!
六、特别规定情形
既然叫特别规定,那肯定就很特别。此种特别情形有二。
其一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夫妻一方不论何种原因,莫须有找不到人——比如让外星人带走啦。此种情况的法律效果有点类似于死亡。既然死都死了,婚姻关系当然应该解除。年代不同,守活寡是不人道的做法。这种思想应该彻底摒弃。
其二情形,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说来说去,这还是没感情,不准判离,那是法官大人觉得两人之前还有情分,藕断丝连,希望破镜可以重圆,其实吧,想象很美好,现实很残酷,都闹到法庭了,万万和好的可能微乎其微,法官大人还不如做个顺水人情,准予离婚才好。
好的婚姻需要互相经营、付出和体谅。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婚姻真发展到恨的时候,请放自己一马,向阳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