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一二三

       前面陆陆续续已经写过资产、数据、数据资产的相关概念性介绍,然后数据资产的数据属性、生产属性也都进行了一些简单的介绍。如果你还没看过前面的内容,可能今天的内容直接看,会有点懵,可以先去看看之前的内容。那么今天我们对于数据资产有一定了解了,但是数据资产识别还是模糊的。

        数据资产是一种生产性资产,那么它所对应的数据产品是社会产品。作为社会生产劳动的有效成果,数据产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理应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生产、分配和使用核算。数据产品可以归类为现有产品分类中的货物或服务,并可分为市场产品、自身最终使用的产品和非市场产品。例如,中国价格信息网等数据交易平台销售中国多品类货物或服务的季度、年度价格数据,这些数据产品属于典型的市场产品。网购平台拥有用户的历史浏览、购买数据,基于这些数据可以针对消费者进行商品推送,增加购买的可能性,因此这些数据是自身最终使用的产品。政府部门通过普查、抽样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大多属于非市场产品,无偿提供给高校和科研机构使用。例如,医院电子健康记录(HER)数据既可以作为自身最终使用的产品,也可以作为市场产品或非市场产品。

        数据资产的识别应该与数据的价值链形成过程紧密结合。根据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提出的数据价值链框架,数据演变为具有商业价值的经济资源需要经历生成、收集、分析和交换四个阶段。对于企业而言,在生成或收集阶段,数据是成本发生阶段。在生成阶段尚未聚合的数据价值有限,只有完成了数据收集并可以用于分析或交换的数据,才有可能形成有意义的洞见,从而具备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潜力,才能作为数据资产进入企业资源规划系统。进入交换阶段意味着数据资产开始通过为企业自身提供决策、对外销售或对外服务等方式为企业创造利润。根据SNA2008资本账户对生产资产的分类,生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存货和贵重物品,其中固定资产和存货是必须以生产为目的且只有生产者拥有的资产。

       为了与存货概念区分,固定资产在使用时间上被界定为反复或持续使用一年以上。基于这个理由,我们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对数据资产进行识别:对于进入分析或交换阶段作为成品的数据,如果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可以将其划分为固定资产;如果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并且是自行生产的数据,则可以将其划分为存货;仍处于生成或收集阶段作为初级产品或半成品的数据,以及使用年限不超过一年的外购数据产品(初级产品、半成品和成品),均不属于数据资产。

        划分为固定资产的数据可以作为知识产权产品门类进行核算,这方面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共识。数据资产是研究、开发、调查或创新的成果,通过法律或其他手段进行确权,能够为所有者或使用者创造价值,其本质与知识产权产品相同。大部分研究倡导将数据归类为SNA2008知识产权产品门类中的计算机软件和数据库小类,并将该小类修订为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和数据,将数据资产纳入其中。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数据库核算和数据资产核算容易混淆。

       目前,SNA对于出售的数据库按市场价格进行估价,估价时将数据库中包含的数据价值连同数据库管理系统(作为计算机软件)的价值一并估价,没有将其中的数据单独进行核算,这也意味着对其中数据资产价值的估算是模糊的。此外,对于自建的数据库,SNA明确规定:“数据库创建只能用费用加总法进行估价,以恰当的格式进行数据准备的费用应包括在数据库的成本中,但获取或得到数据的费用不包括在内”。数据资产不仅仅限于数据库中的数据,还广泛存在于待开发的形式中。将数据资产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使得数据资产核算不再脱离核算体系,可以更加客观地对现代社会实际固定资产进行准确核算。显然,数据资产核算是对原有知识产权产品核算的补充和完善,数据资产作为新型资产丰富了知识产权产品门类的核算范围,也必将丰富相应的核算方法,并扩大相应的核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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