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灯塔到船长 《罗辑思维》

和你一起终身学习,这里是罗辑思维。

昨天我们说,美国成为全球领导国家,是一个长达半个世纪的漫长过程。

为什么这么慢呢?因为他们只想当灯塔,输出价值观,并不想真的负起全球责任。威尔逊总统的“十四点计划”,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结果是内外皆输。美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又退回到了孤立主义的状态。

整个20世纪20年代,是美国人感到最轻松、最安全、最繁荣的十年。

这期间,美国的经济继续高速增长,国内政局稳定有序,大家要做的就是享受生活。舒服到什么程度呢?就是连一个有明确主张的总统也不想要。

1920年代被选举上台的总统,先是哈定,然后是柯立芝,这两位都是那种没有强烈政治主张的总统。柯立芝甚至以沉默寡言著称。他认为总统的话分量太大,所以不可随便乱说话。

一名议员想跟柯立芝开玩笑,就在一个公开场合对他说:“刚刚我和别人打赌,我可以和你说上比三个字还多的话。”柯立芝看着这名议员,说到:“You Lose(你输了)”。

这样一来,总统对外交事务就更没有兴趣了。所以,20年代,主持美国外交的实际上就是国务卿,总统很少过问。

这期间美国的国务卿先后是休斯、凯洛格和史丁生。

这三位的共同点是,都是律师出身,是来自美国东海岸的法律精英。在担任国务卿以前,他们甚至都没有什么国外生活的经验,长期在美国国内的律师事务所和法律协会等地供职。他们挑选的国务院,也就是美国外交部的官员,也基本都是法律圈子里的人。

哎,这群人的出身也就奠定了20年代美国外交思想的主旋律。

这批律师出身的人觉得,我们美国的法律系统多么优秀啊。我们能做到把大量的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由独立的法官作出裁决。

确实,这是美国法律系统的一个特点,很多政治纠纷,都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对宪法的解释来解决的。这个,我们以前的节目多次谈到过。

还是那句话:手里有把锤子,看什么都是钉子。

这帮律师出身的外交官就想了,我们是“灯塔”啊。既然美国的国内问题,可以靠这种司法制度的创新来解决,那国际问题为什么不可以?不都是利益冲突吗?只要慢慢建立起司法的权威,一切都可以迎刃而解。

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起包括国际法、国际仲裁和国际法院在内的一套国际法律机制,政治问题就可以转换为法律问题,不必使用战争手段就可以解决,国际关系中的无政府主义状态和丛林法则将被一种普遍的法律秩序所取代。

我记得我上大学的时候,对国际法就很不理解。这法院不是用国家权威背书的吗?大家才会遵从法律的判决啊。这国际法,背后也没有什么当然的权威。对主权国家来说,如果判决对自己不利,尤其是大国,翻脸就可以不认啊。这国际法可怎么运行呢?

后来读了美国的法律史,才知道,美国各个州之间,就是靠共同对法律的尊重,才整合起来这么个大国。所以,站在美国经验的角度来看,这条思路是可以走通的。

总之,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这帮律师出身的外交家是说干就干,主导建立了一系列国际法体系。

我们来回顾一下。

1921年,华盛顿会议召开,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英美日法意五国在主力舰比例上达成协议,终止了英美之间、美日之间的海军军备竞赛。华盛顿会议的另一个重要结果是美英达成谅解,同意分享海上霸权,建立二元海上霸权。

1925年,在美国大力推动下,欧洲各国在瑞士洛迦诺召开会议,签订了《洛迦诺公约》。德国和法国、比利时、波兰、捷克等国签订了双边仲裁条约,规定今后发生冲突时,要提交仲裁法庭和国际法院加以解决。

《洛迦诺公约》签订以后,欧洲一片喜气洋洋,人们认为这个公约意味着法国和德国的终极和解。“洛迦诺精神”,即善意与和解的精神取代了过去的猜忌和对抗。

1926年1月,国际法院成立;这一年,德国还加入国联。在国联大会上,法国外长白里安激动地说:“大炮和机关枪远去了,代之而来的是和解、仲裁与和平。”

1928年,巴黎《非战公约》签订,这个公约也被称为《摒弃战争普遍公约》。战争第一次被排除在国家政策以外,发动战争本身就被认为非法。

1929年1月,美国和20多个美洲国家共同签订《美洲国家间调解协定》。

这个时期的成果还很多,什么国际金本位、多边贸易协议、裁军、国际仲裁等等。如果你生活在上个世纪20年代,难免会觉得,美国人这一套法律思维还真是管用。

但是,好景不长,1929年,全球性的经济危机突然爆发,表面上的和和气气马上就打破了。国际法律系统还没来得及巩固共识和权威,就被撕得粉碎。

1931年,日本发动九一八事变,入侵中国东北。

1932年,德国退出裁军会议,随后又退出国联。意大利入侵埃塞俄比亚。美国在1920年代精心搭建的新国际秩序,像纸房子一样哗啦啦地就全倒了。很快,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这次大战的规模和破坏力,还要远远超过上一次大战。

那你说为啥呢?是美国人的这套主张本身不可行吗?也不是。实际上,二战之后,美国主导的国际秩序,国际法的这一套东西还是很起作用的。

问题的核心在于,那个美国人对于要不要真的承担国际领导责任,还是打心底里犹豫。

在美国文化中,实际上一直有一个自相矛盾的逻辑。

一方面,美国的国家精神中有强烈的基督教色彩,这种普世主义的传教冲动,就是要把自己的生活方式推广到全世界。但是另外一方面,他们又觉得自己身在一个全新的大陆,不愿意去管外部世界的是是非非。

这个矛盾就体现在20年代的美国的内政外交的很多决策上。

比如,华盛顿会议以后,美日关系大大改善。1923年日本发生关东大地震,美国还慷慨解囊,提供了一千多万美元的援助,日本人觉得美国人真仗义。你看,这是美国人国际主义的一面。

但是转过年去,1924年,美国国会又制定了新移民法,分配给日本的移民名额每年只有250人。这又分明是一种歧视,又在日本激发出了强烈的反美思潮。美国外交部门多年的努力被国会毁于一旦,前一年的1000万美元又白花了。

在欧洲也是这样,美国一方面高举和平主义大旗,要当灯塔,另外一方面,又带头搞贸易保护主义。

尤其是经济危机爆发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高关税贸易保护法。胡佛总统甚至说,没有对欧洲的贸易,美国经济会恢复得更快,美国不必过分依赖和欧洲的贸易。

你看,这又是一种孤立主义和国际主义在内心打架的表现。

上面这两个例子说明什么?上个世纪20年代,美国既希望按照法律框架来处理国际事务,但是又不愿意给这种法律框架提供力量的背书。

它是希望只输出制度的安排,但是并不实际主持这个制度的运行,那当然无法运转。

美国对自己大国责任的推卸,其实间接就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

哎,这个指责很严重哈。

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明天接着聊。

参考书目:

王立新,《踌躇的霸权:美国崛起后的身份困惑与秩序追求(1913-1945)》,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

王立新,《意识形态与美国外交政策:以20世纪美国对华政策为个案的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爱德华·卡尔,《20年危机(1919-1939)国际关系研究导论》,世界知识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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