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爽:婚前房产共同共有不为人知的这些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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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冉爽 会融集团创始合伙人&投资人 

上周,有个天门老乡王总来武汉找我咨询银行房产抵押贷款,带了最新打的征信报告和购房合同,看过资料和了解具体情况之后,基本确定了我们合作的一个银行申请条件。

但,有一个问题:

王总的房产是14年按揭买的武汉洪山区某个小区,买的时候购房合同写着自己和前女友的名字,16年分手了(前女友当时签了一个声明放弃房产的协议),目前还没有办房产证,而且前女友也结婚了,现在如果要办理抵押贷款的话产权要变成他一个人名字才行。 

对于我们专业人士来说,很好解决。

一般来说,在买房的时候购房合同上,可以上加亲朋好友的名字,也就表示房产和他们共同所有,办理过户、交易时也需要共同出面。

我们给王总出的方案是:

第一、去房产所处的区域政务中心办理不动产权证;

需要本人、前女友以及配偶共同出面,办理后的房产证上会显示本人以及前女友名字。

有朋友会问:为什么办的房产证要有王总前女友的名字?

因为买房时购房合同写的是两个人的名字,而且约定共同所有,所以办房产证的时候要把两个人的名字都加上去。

第二、结清房贷尾款;

结清尾款后才能析产换成一个人名字的房产证。

第三、让前女友把所占房产份额过户到自己名下

会交所占份额的房产税,最后,新的房产证上变成自己一个人名字就可以单独抵押或者交易过户了。

值得庆幸的是,王总的前女友比较配合,目前也正在按这个流程办理中。

所以呢,建议在没领结婚证前买房写两个人名字时要慎重,以免后期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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