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遇一事,厂长找人事部,要补签之前劳动合同。
所谓厂长,其实是公司租用当地村里的厂房,村委委派的一个对我公司监督协调的管理人员,责任是转达一些村委的通知,监督催收厂房租金、水电垃圾费,仅此而已。日常不用上班,一个月偶尔在拿收据来催收费用时见一次。
按照这个模式,其实厂长的职位应该是村里,但是这边普遍模式都是这样,直接挂在租用方,每月几千元算是帮村里安排就业。强龙压不过地头蛇,就是这个意思。
昨天厂长来找,说村里要重新签管理人员的合同,并且补签之前,说明白了就是从任职厂长开始到现在几年,补签后以后公司搬迁或者有变动,补偿厂长工资按照劳动法一年补一月。我听了没有作声,叫她先把合同拿来看看再作决定。
早上到公司,进门就看到厂长在人事部办公室,我进去一看,合同已经签好,章也盖好了,看看时间:无限期……,合同开始日:2011年8月……!
我伸手把合同拿了过来,对人事部经理说:“这份合同暂时不能生效,我先收回,你把这份合同拿给律师看看,问清楚要怎么签,怎么才合理合法。”
经理觉得不解,甚至有点委屈。我没有理她,走进自己办公室。随后她敲门进来,问:“为什么?厂长说跟你讲过的?”
“首先,这份合同你自己觉得有没有问题?不对劲的地方?”
“是有点不对,这样公司后面要赔偿的金额很大,可是她说跟你讲过,我以为你同意这么做。”
“其次,厂长这么讲的时候,你有没有去跟我核实情况?”
“我看她昨天在你办公室里,以为你们谈好了……”
“我明天去跟你妈妈说,我跟你要结婚了,你同意嫁给我了,你把户口本拿给我去登机吧!你猜你妈妈的反应是怎样?”(别误会我调戏员工,我一徐娘半老娃都比我高了而且取向正常,打比喻而已,偷笑)
这是一件小事,但在我一贯的工作风格中,不能容许这种错误。目前经济市场里,实体经济小企业生存空间越来越小,平时不严谨,很容易给竞争对手或者有心人恶意的机会,一个小错误就给公司造成不可逆转的挫败甚至灭亡。
警示自己!这点很重要,不是上级的直接指令,或者有授权文件,必须求证、核实,才能执行。否则,给别人有可趁之机,有时候,会把自己买了都还在乐滋滋的给别人数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