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爱,不错性别

啊啊啊啊啊啊~请原谅我的深夜胡言乱语。

——前记

 一直都很想说说这个话题,却又不知道怎么开口。同性恋,在世俗眼中,这是一种错误,是一种对爱情的亵渎。可是我却不这么认为,我觉得,因为有了“爱情”这个先决条件,性别已经不再是那么重要了。

 对于同性之间的爱情,我并不认为这种感情应该被支持与鼓励,仅仅是觉得应该给予同性恋者包容与尊重。不管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都是因为爱,才让两颗心靠的越来越近。

我们今天的大众看似已经能够接受同性爱情了,大量的有关同性爱情的文章,影视剧,段子……甚至追捧明星的同性cp。可是一旦当知道有真正同性爱情的存在后,大部分人又会觉得很恶心。一次问卷调查表明,社会上有少数人觉得同性恋是一种传染病,十分恶心,认为应该将所有的同性恋者全部杀死。我觉得这种观点过于偏激,你可以不认可同性的爱情,但是也要给予同性恋者相同的尊重,同性恋者也是有尊严的。

 或者真如法学的同学所说:“ 文史专业的学生,大多具有浪漫情怀,思考问题过度主观化。”虽然我既不是同性恋者,也并没有过多的感情经历,但我仍觉得爱情是平等的,是无关性别的。我们哀叹白娘子为夫水漫金山,同时也惋惜小楼为兄忍辱唱戏。性别的异同,又怎么能决定爱的重量呢?

 前不久网上大热的《错了性别,对了爱》,在我看来,故事情节过于简单,甚至可以说情节没什么起伏,过于平淡。而且它的标题“错了性别,对了爱”,在我看来存在一定的问题,它主观上认为“相同的性别也是存在真爱”,但客观上却为这份爱情限定了一个客观条件,就是这份爱情是出于性别的错位。其实它还是想说“相同性别,是不应该产生爱情的”。或许,世界上最远的距离不再是生与死的离别,也不再是我站在你面前你却不知道我爱你,而且是明明相爱的两个人却是同性。

如果说要把同性之间的爱情比做一种花,我更愿意说它是一株曼珠沙华,这是一种相传开在冥界的花,美丽孤独而又悲伤,花开不见叶,有叶不见花,花叶两不见,生生相息。同性恋者双方就像是曼珠沙华的花和叶,彼此爱慕,珍惜,却迫于世俗的眼光,不能在一起,只能苦苦地在背地里坚持。

 还记得前不久的关于“同妻”的新闻,造成这种悲剧的原因是多方的。这个社会的陈规,使同性恋者不敢公开自己的取向,公开地出柜,就意味着向这个世界,承认着自己的“不正常”,将会承受来自于社会制度,大众舆论,及家庭的压力……,种种的外在因素,和内心的恐惧,使的大多数同性恋者选择无感情的婚姻,仅仅是为了顺应大众的舆论,满足社会的标准,完成家族的传承。在这种复杂的复杂的三角关系中,很难说谁是受害者,谁是施害者,没有绝对的受害者也没有绝对的施害人。站在“同妻”的角度来说,当她以全新的,积极的姿态对待自己的婚姻生活时,发现自己的丈夫只把自己作为一个应对外界生活的盾牌,只能给自己纸上的承诺,并且对自己没有任何感情的时候,她的那种绝望,也是不言而喻的,从此来说,她是一个绝对的受害者,值得我们十足的同情。可是换个角度来说,对于同性恋者来说,他们也是痛苦纠结的,一方面不能割舍对同性伴侣的情感,同时对自己的异性伴侣充满了抱歉。无奈,苦闷或许是他们生活中的常态,他们之间爱情,往往因为夹杂着一个异性,才可以勉强维持,也是无奈之举。这种复杂关系,在短期来说,或许可以缓解同性恋者的心理和生活压力,但是从长远来看,却是对三个人,三个家庭,乃至更多的人的伤害。既然深爱,就不应该放手,就不应该妥协。

 或许真是因为我看待问题的角度过于简单,过于理想化,我总觉得既然(异性)婚姻合法化,出于公平,以及其他原因,我总觉得“同性婚姻”也应合法化。同时出于平等和自由的思想,爱情的选择是可以无关性别的。可是我又何尝不知道,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自由。就像同学说的“ 法学提倡的是所有人基本权利的保障,社会稳定及基础秩序的维护,而不是趋于自己的情感,不顾社会现实,舆论要求,造成社会问题的大量产生。”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利弊也不是仅凭主观想法所能考虑清楚的,只是觉得爱情,婚姻开心就好,不要因为外在的限制条件,打扰了这份幸福。

 李银河的一段话,触发了我对这个话题的兴趣,同时也使我产生了良多感受。李银河说“主张同性婚姻合法化,仅仅是为同性伴侣争得一分权利:我们可以一起领养一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孩子;当我有一天生病躺在手术台上时,他可以以配偶的身份,为我签下家属同意书……”这些愿望是那么简单,细想却又让人觉得心酸,不求轰轰烈烈,只盼细水长流。一只顽犬,一双儿女,你我执手,岁月静好。果然还是文科生,总无法远离梦中的桃花源。但我还是希望,对于同性恋者以及他们的感情,社会能再多一分包容,多一分平等。就像老师曾经说过:“我不奢望我能看到爱情平等无关性别,但我希望到我女儿这辈,爱情婚姻不再以性别作为限制。”

你可能感兴趣的:(对了爱,不错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