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程序

十六字方针: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

一、入党申请阶段

入党申请人撰写《入党志愿书》,由本人递交党支部书记或分管组织工作的委员;

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了解申请入党的动机和对党的认识,帮助其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明确党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一)确定

一般情况下六个月

确定人选:听取群团组织及正式党员意见,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由党支部正式党员推荐,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提出要求,指出努力的方向/群团组织推优

上级党委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并备案

(二)培养教育

1. 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介绍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 党组织组织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向其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开展集中培训的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思想教育、党章党史教育,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

3.考察:党支部每半年考察一次

4.分析: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四大步骤)

发展对象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一)支委会审阅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部材料,酝酿讨论后初步确定发展对象名单,

初步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交各党小组讨论,以座谈会或个别走访的形式,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在综合党小组、培养人和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决定发展对象的名单

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无意间则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介绍人

支委会负责列为发展对象,所属党组织负责确定入党介绍人: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一般有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留档查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全力的党员,不能作为入党介绍人)

(三)政审

党组织负责

审查内容: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审查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听取本人介绍和查阅有关材料后,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流动党员进行整治审查,应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

(四)集中培训

基层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

四、接收预备党员

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党支部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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