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脸,正在被无数人传看!数据交易究竟应该怎么管?

2020年9月,全球创业者峰会,李开复在分享自己投资“旷视”经验时说道:“我们早期帮助他们(旷视科技)寻找了合作伙伴,包括美图、蚂蚁金服,让他们拿到了大量的人脸数据。“

一石激起千层浪,网上纷纷开始声讨其出卖客户数据,不尊重个人隐私的行为。

尽管李开复在后续表示自己是口误,不涉及客户数据传输和共享。但3.15晚会下,再度提起人脸识别系统被滥用。多家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科勒卫浴、宝马、Max Mara均在列。

这似乎都体现了数据共享滥用、隐私裸奔在当下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

你的脸,正在被无数人传看!

在这个信息时代,数据可以说已经成为了一种财富。无数灰色的产业链,依附在个人数据上,吮吸着血液,榨取着价值。

那么,我们目前的数据交易模式又是什么样的呢?

国内的数据交易平台

根据中国通信院最新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我国的数据交易平台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是以大数据交易所为代表,他们大多在运营上坚持“国有控股、政府指导、企业参与、市场运营”的原则“。例如:贵阳大数据交易所、上海数据交易中心、中关村数海大数据交易平台等。这类大数据交易所主要实行会员制,以电子交易形式开展业务为主,面向全国提供数据交易服务。

第二种以交通、电商、金融等领域的行业机构为代表,例如:中科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北斗应用技术研究院和华视互联联合成立的“交通大数据交易平台”。

前期以华视互联的交通数据为基础,构建一个数据供应商联盟,之后由交易平台对采集来的数据进行清洗、分析、挖掘,再流转到政府、学校等公共客户,以及企业客户。

第三种是以数据服务商为代表,比如:数据堂、美林数据等。这类企业对大数据采取“采购销“一体化运营,盈利性较强。

第四种是以大型互联网公司建立的交易平台为代表,如京东建立的京东万象数据服务商城。

除了以上四种国内的数据交易平台,国际上还存在着数据交易平台C2B的分销模式。用户可以将自己的个人数据贡献给数据平台,数据平台则向用户给付一定数额的商品、货币等回报。

在上述几种数据交易平台的模式中,其数据大多来源于以下渠道:

1.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

2.数据提供者发布的数据,包括:个人、企业、科研机构;

3.互联网数据爬取,例如:利用八爪鱼采集不同平台每天海量用户的数据;

4.基于业务范围内平台中沉淀、产生的数据。

在数据采集的过程,也是最容易发生关于数据权属和个人隐私侵犯纠纷的环节。这种模式下对数据的滥用、误用,包括数据所有权的转移,都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从现状来看,现有的数据交易模式,根本无法满足企业的需求,用户的隐私也无法保护。自然就有无数灰色的数据交易产业出现。

目前,我们的数据保护和数据交易模式,仍需要一场彻底的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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