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将有新变化《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人社部研究起草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社保将迎来一系列新的变化,惠及你我的生活。

其中主要变化有:

一、 根据征求意见稿,社会保险经办需要提供的证明事项将大幅减少。

第二十六条〔内部信息共享〕: 个人或其所在单位申请领取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需要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工伤认定结论、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人社部表示,全面清理社会保险领域各类证明事项,把绝大部分现在要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证明事项,明确规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为通过数据比对、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

(图片来自中新社)

这一变化将惠及数亿人。人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参保人数分别为9.3亿人、1.94亿人、2.35亿人。

二、 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的痛点得到了解决。

第十四条〔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个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进行封存,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向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基本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个人分别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征求意见稿优化了相关办事流程,社保转移接续将更加简便,个人来回奔波跑腿的麻烦有望大大减少。

(图片来自中新社)

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平台,查验其在不同参保地的缴费情况,审查其缴费年限,并归集相应养老保险基金后,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关于本次征求意见稿不知道你有没有什么意见,网上可是讨论的热火朝天。

有网友说:社保应该是全国通用,一卡通行。

还有网友提出:为什么各项保险的参保人数差距那么大?不是要缴都缴的吗?以及等等。

一人计短众人计长,大家集思广益为国家建言献策吧!

本次《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

反馈方式如下:

(一)登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进入首页左侧“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信地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3号,邮编:10001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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