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新京报快评“高铁扒门”:观点求异别忘了说理逻辑!

作者 | 希希

编辑 | 希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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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了2年的新闻评论写作,“新京报评论”是我一直推荐的初学者学习公号,但今早发布的这篇评论《“高铁扒门”事件,大家的炮口是否太集中于个人了?》,恕我此次不能赞同。

一篇评论,另辟蹊径的观点的确能够让人耳目一新,评他人所未评,议他人未曾议,这本身就是评论的鲜明性和独特性。很多评论初学者在学习评论时,都会想尽办法在“立意”上推陈出新,一旦驾驭不了,就会招来满篇批注。

从新闻时事评论写作来看,新京报这篇评论为何欠妥?我从评论的三要素论点、论据、论证一一解析。

论点:评论立意逻辑有误

论点是指一篇评论的核心观点,它是全篇最重要的部分。在众多网友议论合肥女子阻拦高铁发车漠视安全与规则时,新京报力排众议,搬出了一个温和的话题——“规则不应是死的,也要讲一讲人之常情。”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是看一看这立意句提出的前提逻辑——

规则的目的是服务于人,人的生活也是千变万化,但试问,生活之变化就必须引起规则之嬗变吗?“决定”二字从何说起?如此的因果逻辑只会让人觉得立意仓促且草率,一开始就是明示观点,而非从事实与现象中推理出观点。

那么,这个论点该怎么说更合适?规则是服务于人,规则也的确不应是死的,但规则的“活”不是为了解决一时的矛盾就冒险打破,而是为了调整和适应人们千变万化的生活,因此讲一讲人之常情也是有理的。

观点的鲜明性固然重要,但再生僻、再独到的论点倘若没有事实依据与逻辑推出,这篇评论的“底盘”也就摇摇晃晃了。论点是何,从何而来,一定要阐释清楚并符合认知逻辑。

论据:网文论据可信度极低

论据是指能够证明你的观点的证据和材料,我们常用的论据分为两类:事实性论据和理论性论据。事实论据因其浅显易懂、真实可靠的特征,往往在评论里出现的频率更高。

什么是好的事实论据?我认为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真实可靠,二是合乎观点。论据的可信度将影响着评论的说服力。

我们来看新京报这篇评论用了一个什么论据呢,大家看看这几段话——


网文?整个华盛顿?伟大的国家???这论据不用查都能看得出,一定是什么心灵鸡汤、天涯论坛小故事的惯用案例,如此严肃的评论媒体竟然引用没有准确信源的网文作为论据,实为不妥。

为了印证我的观点,我还是去认真查了一下这篇网文的出处,果然是如此画风……


没错,这就是2012年各大论坛、贴吧转载的心灵鸡汤,我没有查到任何官方媒体有报道。看完这篇网文,我只想说,整个华盛顿都在等你6分钟,你好6666666……

除了论据缺乏真实性以外,这份论据还有一个毛病是——与观点不符。在这篇网文里,中国留学生是“不小心”掉了钥匙,请地铁方帮忙其行为本身没有违反规则,华盛顿地铁为其找回钥匙,人们看到的是地铁部门的人性化,而不是这位留学生的“作”。但是,我们现在探讨的这件“高铁扒门”之事,女子以自己的生命作为赌注来要挟“规则之变”,其行为本身就违背了规则。两件事的本质是一样的吗?可比性又在哪儿呢?

在写评论时,引用事实性论据一定要注意“可比性”,抓到事件本质去找相应案例补充,才能说服人,两件性质截然不同的事仅仅是因为“铁路部门”这个相同点就写在了一起做论证,这样的论据不仅没能把观点阐释清楚,反而降低了评论的可信度。

论证:不讲道理的诉诸情感

论证是指将论点与论据结合在一起的方式,它贯穿于评论从酝酿到表达的全过程。在2年的评论课中,我遇到了非常多瞎论证的案例,总结起来有三类:诉诸情感、诉诸权威、使用未确证的假设。今天,我们借着新京报这篇评论来聊聊“不讲道理的诉诸情感”。

首先,我们来看新京报评论里的这段话——

“拦下男人,让一个女人只身带着孩子,没有行李,没有证件,到千里之外的城市,这说得过去?孩子渴望看到爸爸,妻子渴望看到丈夫,但同在一个屋顶之下的一家人,非要被硬生生地拆开,这说得过去?”

我们来看看这些关键词:拦下、只身、千里之外、渴望、硬生生地拆开。说你这篇评论写得差,这说得过去吗?完全说得过去!

评论作为新闻的一种体裁,它的观点性是建立在客观事实基础之上的,在论证过程中,以值得同情为理由来证明观点,除了收割一波怜悯之外,并不能起到事实胜于雄辩的目的。我看了视频,铁路工作人员“硬生生地拆开”是为了这位女子的人身安全,哪来什么“屋顶之下一家人被拆开”,简直就是bull shit!女子带着孩子不上车,回去和丈夫改签车票,不就同在一个屋檐下了吗?这还没到春运呢,铁路票又不是那么紧张。

所以,新京报评论这段诉诸怜悯的论证只会漏洞百出,缺乏严谨性和说服力。我们再来看一段——

“但不要忘了,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变成那少数人中的一个”,这句诉诸恐惧的话在每次热点评论中都会出现:篮球场地之争中,不要忘了我们每个人都会变老。

破坏规则表面上来看它的影响均摊在每个社会人身上,因此弊端不是那么显而易见;那么紧紧因为破坏规则的是“个体”,其所受伤害效果明显就一定要求别人尊重权利吗?此种逻辑恐怕不通吧。别以为诉诸恐惧就能把读者吓到,我就问一句,我为什么要去做那个“违反规则”的少数人呢?

所以说,这篇评论有不少可以改进之处。

尽管这篇并非新京报本报评论员观点,但选择媒体人的评论还是要走心点啊,别让喜欢了这么久的我们,就这一次,有些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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