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管产品

写在前面

资管,证券公司开展的基金业务[1]。中国金融分业监管的环境下,出现了干着相似的业务的不同机构,采用着不同的业务名称,接受不同的监管法规。2012年,证监会“一法两则”[2]的发布,催生了一个证券资管的业态,直至2018年4月人行的资管新规[3],资管不再特指券商资管,成了『特许经营机构受托投资业务的通称』(本文创造的名词),可以是: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资管、期货资管、公募基金、私募基金,保险资管等,但不包括ABS和养老金。

对于资管行业而言,资管新规看起来有着划时代的意义,把实际在开展储贷业务的银行理财、资金信托、券商资管等约束回代客证券投资。然而,『新规』未能厘清资管产品内涵属性,也未能形成人们对资管属性的统一认识,大家本着“你说的都对!”的态度,酬和地过日子,但实际却脱离了实际的社会需求,片面地将资管单纯地引向“投资工具”+“股神的化身”+“高收益”,把资管行业逼到了『拼收益』这条狭窄的敦刻尔克之路上。

对此,我忍不住要『吐槽』,对!这就是一篇“吐槽”的契文。

1. 基金

投资基金起源

投资基金确切的起源没有一个定论,一种说法认为:首支基金为荷兰国王威廉一世(King William I)于1822年设立的封闭式(close-end)运作的投资公司,另一种说法认为:首支基金为荷兰商人 Adriaan van Ketwich 于1774年设立的投资信托,Van Ketwich 可能认为分散投资者可降低投入资金的门槛,该信托被命名为 『van Ketwich 基金 』 (van Ketwich's fund) 。在此之后,成立的基金开始现代的Mutual Funds(投资基金),包括1849年于瑞士设立运营的投资信托,相似的投资载体1880年在苏格兰设立。

汇集资金,分担风险,封闭运作的投资模式 迅速在英国、法国生根,并在19世纪90年代传播到美国。波士顿私人资产信托(The Boston Personal Property Trust)设立于1893年,为美国首支封闭式基金。1907年,基金发展更进一步,宾夕法尼亚州亚历山大基金( Alexander Fund)设立,其形式与结构为我们熟知的现代共同基金( the modern mutual fund的形式,为开放式基金),该基金每半年开放允许投资者申购、赎回。

现代投资基金

1924年,马赛诸塞州投资者信托(Massachusetts Investors' Trust) 在波士顿设立,宣誓现代共同基金诞生(the modern mutual fund),该基金1928年向投资者开放,由马赛诸塞州投资管理公司(MFS Investment Management)管理,由 州立街头投资者信托(State Street Investors' Trust) 托管(cusdoian)。

之后 州立街头投资者信托(State Street Investors' Trust)开设了自己的基金,由Richard Paine, Richard Saltonstall and Paul Cabot 担任基金经理。Saltonstall 联合 Scudder, Stevens and Clark 后来还在1928年发行了首支无认/申购、赎回费的共同基金(no-load fund)。

将基金列入证券范畴

证券资管的历史
2001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

1. 资管产品是证券投资基金?

2. 资管产品是证券?

证券(Securities),
1933年,美国

3. 资管产品是信托?

3.1 信托

3.2 信托关系

4. 单一资管计划财产是谁的?

5. 资管新规是不是缺心眼?


  1. 证券资管的确立始于2001年11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 ,2005年《证券法》确立了证券资管的法律身份,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经营(六)证券资产管理。 ↩

  2.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简称“一法两则”)。 ↩

  3.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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