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制准绳拴紧恶犬

最近,《遛狗要拴绳,异烟肼倒逼中国养狗文明进步》一文在朋友圈里刷屏,引发了人们对狂犬病的极大关注。2011年数据统计显示,我国因狂犬病发作每年统计到的死亡人数超过3000例,居世界第二位。我国狂犬病95%以上由犬咬伤引起。有报道称,我国狂犬疫苗目前年使用量达1500万人份,产销量位居全球第一,占全球总量的80%。由此可见 ,我国被狗咬伤的人数量之多,问题之严重,到了必须同恶犬殊死一搏的地步了。恶犬之所以如此猖獗、祸害乡里,根本原因还在于法制不健全,以致恶狗伤人违法成本太低,相反,受害人的生命安全维护成本却异常高昂,甚至让人看了心酸——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缺失,以致无法可依,进而使依法维权变得举步维艰。

在我国,被狗咬了忍声吞气的人不在少数,他们之所以不敢找狗主人讨公道、要赔偿,他们怕得罪乡邻以致息事宁人。对于这种人,真的就像鲁迅先生说的,哀其不幸又恨其不争,因为一旦狂犬病发作其死亡率就是100%。因此,应该从建立和完善法制的角度,为被恶犬咬伤的受害人撑起理直气壮有法可依的腰,让那些蛮不讲理、违反法律的恶犬主人和恶犬受到应有的处罚。

那么,建立健全法制严格监管,首先,要做到“严”字当头。就像日本东京都动物爱护和管理条例严格规定的,凡是遛狗不拴绳,将被处以1至30天拘留,罚款1000至1万日元,相当于人民币61元—611元。美国人是全球最爱养狗的,然而他们对于养狗的相关法规,却规定的相当“严苛”。比如即便狗狗不是狂吠不止,哪怕是有一声没一声的零星吠叫,然而只要邻居控告,就将受到《重罚噪音制造者法》的严厉处罚,一次罚75-175美金,最高达1000多元人民币。所以,狗吠扰民,罚得你大气都不敢出,乖乖地带狗狗去做手术,减少“狗噪音”。

其次,要做到体系化。狗出问题找主人,而恶狗伤人问题突出,那么,就必须通过建立体系化的制度来系统解决问题。美国建立了《联邦动物保护法》《恶犬法案》《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三部法律,构建起了相对完备的狗狗监管体系。其中,《联邦动物保护法》明确狗咬人事件中,主人责无旁贷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防止敷衍塞则。《恶犬法案》则要求在主人家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扑杀。同时,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甚至可刑拘并判入狱90天。《恶犬法案》强调的是,狗主人应该承担更大的责任。《妨碍公共利益法》(“睦邻法”)要求狗主人,既然要养狗,就不能滋扰邻居,要和睦相处,狗主人遵循“三吠”原理。即任何人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就被视为扰民,狗主人会立刻被举报并受到处罚。

再者,要“挂牌”管理。对所有狗狗,即便在我国农村一时半会还难以做到,至少在乡镇集市、县城、城市等地,对所有家养狗实行“挂牌”饲养;如果狗狗没有挂牌的,视同没有主人的流浪狗,由政府职能部门组织集体扑杀。挂牌管理包括牌子上注明狗狗出生时间、主人电话、健康情况等基础信息,严禁主人遗弃,一经发现严惩不贷。另外,还可设立养狗第三方责任险,为路人等提供更多安全保障。(老阳开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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