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笔记:一起病假,是如何演变成为多起严重违纪事件的

2018年3月,金某因身体原因请假了近一个月,事后却被公司以“不按规定请假、未完成安排工作计划、发生争议时未按规定申诉”等事项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金某不服,申请仲裁,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各项诉求,合计金额高达150余万元。不过该案虽然经过了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再审,但最终金某的大部分诉求都没有得到支持,最终判决仅要求单位支付金某尚未发放的工资、奖金、未报销的差旅费等合计七万余元。

从审理查明的事实看,金某在此期间的请假(包括未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确实有身体方面的原因,金某也提供了相关医院病历、病假证明等资料。如果遇到一般管理粗糙的公司,金某极有可能最终赢得官司,获得高额赔偿。不过金某所在的公司,无论是在开始的合同约定,还是日常的规章制度,及事后的处理流程方面几乎都做到了极致,最终让金某饮恨而归。

那么,这家公司到底做了哪些事情,让金某一起病假,最终却演变成了多起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事件,以致被单位合法解除了劳动合同:

一、请假不按规定程序,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对请假的程序做了严格的规定,这种规定不仅仅体现在公司的规章制度中,也直接约定在了劳动合同中。双方劳动合同中约定:“雇员请假的,至迟在第二天前必须提供相应书面手续”、“如病假的,应在第二天提供医院相关证明”。

虽然金某事后补充了所有病例资料、病假证明,但因为金某提供相应资料时已超出了两天期限,所以被单位紧紧咬住违反公司请假程序这一点而大做文章。正如公司在法庭上所辩称的,“我承认你说的都是事实,也认可这些病例资料都真的,但这都不影响认定未按规定程序请假这一事实”。

而在劳动合同中直接约定相关事项,也让金某失去了围绕规章制度告知程序进行辩护的机会。虽然金某主张自己签收员工手册时,相关制度正在修改过程中,自己对具体内容并不清楚,但由于这些内容也同时约定在了劳动合同中,使得金某的主张不被法院认可。

二、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在事后处理流程上,公司与金某频繁邮件往来,在领导更换、工作安排、争议处理上采取了很多措施:

1、更换领导。在争议发生后,公司及时以邮件形式通知金某,指定了精通劳动关系事务的XXX为其直接领导,要求金某所有涉及工作事项均需直接向XXX汇报,为之后可能发生的仲裁或诉讼做了提前安排。

2、以每周一次的频率,连续向金某发出四份书面的严重违纪警告书,警告其擅自休假等严重违规的行为,责令反省与改正,并声明保留进一步采取措施的权利,直至最后一次书面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为保存书面证据做好了准备。

3、多次邮件发送工作计划安排,一方面要求金某书面提供所负责项目的进展及相关联系人,为工作交接提前做准备;另一方面则要求金某书面提供擅自休假、无故缺席会议等事项的反省材料。如果金某提供了,则邮件一来一往能留下了足够的书面凭证;如果没有按要求提供,也属于“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同样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三、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诉,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公司的规章制度细致到连发生争议时如何申诉、向谁申诉都做了规定,而一旦违反也属于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金某在与公司的争议协商处理中,感觉到自己遭受了不公平对待,于是以邮件群发形式向母公司部分高管进行申诉,说明情况。

不过这也成为了金某严重违纪的另一个铁证。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当员工认为个人利益受到不应有的侵犯,或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措施有不同的意见,或发现有违反公司各项规定的行为时,应通过与其上级管理层面谈提出”,而金某向母公司部分高管发送邮件申诉,被法院认为是对公司造成了相当的负面影响,亦从根本上违反了员工手册。

评析:

法院最终认定金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三个行为: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未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计划、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诉。除了“未按规定程序请假”是事件本源,且也仅是程序上瑕疵,后两个则纯粹是被公司挖坑埋的:

“未按相关规定进行申诉”:按相关规定是与上级管理沟通反映,不过公司在一旦准备解除合同时,做的第一件事就是专门给金某重新指定了一个直接领导,也从根本上断了金某按相关规定申诉的路径。

至于“未完成安排的工作计划”,这些工作计划本身都是围绕安排工作交接、保留书面证据制定的,金某更是完成也是死路,不完成也是死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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