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一次罚一千?丧心病狂!就该罚这公司一百万!一次性讲透背后的博弈

安徽合肥一公司的小程,11月因迟到三次被扣三千元。

因为该公司的规章制度是迟到一次罚一千元。

丧心病狂啊!

经常有朋友问我,公司可不可以因为迟到等违纪行为进行罚款?

我的回复都很简单直接:

不行!

理由很简单。

首先,单位不是行政机关,不具备行政处罚权。

只有法律允许单位扣工资时,才能扣工资!

单位自己规定的扣工资条款大多数都是无效的。

其次,我们国家《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只规定了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单位才可要求其赔偿损失。

就算要扣工资,每月扣除的部分还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你看,扣工资的要求很明确。而且不能单位自己想怎么扣就怎么扣!

那单位有什么办法证明给自己造成了损失?

很难。因为法律上一般只认可直接损失。

比如因为迟到造成产线停摆可以是直接损失。

就算公司通过一些材料证明了损失,如此高额的处罚显然也是不合法且不合理的。

小程是一名一线员工。根据当地的收入标准,应该月收入在五六千元左右,日工资不会超过200元。

就算是旷工,当日不支付工资,最后也就扣个200。

这家公司可好,迟到一次扣的钱相当于五天旷工

于法于情于理,都是很夸张的!

为什么这家公司敢于如此肆无忌惮地出台这样的规定呢?

是不懂法吗?

可能是,可能也不是。

据我所知,公司的老板们大多还是对一些重要的口径拿捏得死死的。

老板在得知可能违法的时候通常都会问一句:我就这么做了,会有什么后果?

举个例子,财务会告诉老板:虚开增值税发票最高可能判无期徒刑

大部分老板是绝对不敢碰的。

那多扣工资呢?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各地工资支付办法里一般都规定行政机关先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再处以非常有限的赔偿金。

老板只要看到这个规定,心里就有底了。

首先自己是安全的。

其次一般不会直接给予很重的经济处罚。

就算投诉到政府部门,自己还有一次改正的机会。

那就大胆地干啊!

先把钱扣了再说,能多扣点就多扣点。

大部分人是不会去闹、去投诉、去打官司的。

真的碰到个别闹事的,把本该给的钱发给他们也就结束了。

你看,老板心里一般都是这么个小算盘。

所以才会把明显违法的内容写进公司政策里。

那究竟怎样才能真正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呢?

其实特别简单,就是罚!往死里罚!甚至罚到一百万!

只要老板觉得痛了,违法成本高了!就不敢去碰这道红线!

这个实现起来容易吗?

难!太难了!

这些年中小企业经营太艰难,很多都在生死线上徘徊。

很多地方,能全额交上社保的都是大公司、好公司!

如果再另立名目去增加违法责任,真的有可能成为压死某些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

立法者也需要平衡企业生存、就业保障、社会稳定等多重复杂的问题。

所以,短期来说,这样的高压处罚也是不现实的。

劳动法上的很多问题,研究深了就发现进入了死胡同。

解药根本不在劳动法本身,而是经济建设上!

看来只有继续努力了!

加油吧!打工人!

要相信,等到共同富裕了,很多问题都会迎刃而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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