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庸的漠视

1963年,犹太裔政治思想家汉娜·阿伦特出版了《艾希曼在耶路撒冷——关于艾希曼审判的报告》,提出了著名的“平庸之恶”概念。

汉娜·阿伦特认为,罪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极权主义统治者本身的“极端之恶”,另一种是被统治者或参与者的“平庸之恶”。哪些行为可以归入平庸之恶的范畴呢?一般认为,对于众所周知、显而易见的恶行却不加制止,或是积极参与的行为,就是平庸之恶。如:赵高指鹿为马,群臣点头称是;纳粹建集中营,人们竞相应聘;省长宣称小麦亩产已达万斤,市长纷纷附和。这些都是典型的平庸之恶。

当然,在和平时期,出不了艾希曼这样典型的犯“平庸之恶”罪行的人,指鹿为马的故事2000多年来也只流传了这么一个。但是,现实中生活中有很多行为,虽然没有平庸之恶那么恶劣,却也明显粘染着平庸之恶的影子。

这类行为,我称之为平庸的漠视。

最为典型的,是2018年6月20日甘肃庆阳西峰区发生的19岁女孩跳楼自杀事件。那些冷漠的围观者,那些叫着“跳啊,快跳啊”“她怎么还不跳啊”的人,那些因见到生命陨落而笑逐颜开的人,那些在朋友圈里嘻嘻哈哈讨论这件事的人,都是平庸的漠视者。

这些平庸的漠视者,跟鲁迅先生笔下围观砍头的“看客”,本质上并没有什么不同。

唯一不同之处,在于时间已经过去了整整一个世纪。

庆阳围观跳楼事件,再一次把“国民的劣根性”这个伤疤揭了开来。

李泽厚先生提出,传统中国的理性是一种实用理性,传统中国的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与罪感文化、耻感文化相对应。这一概括,入木三分,深刻揭示了平庸的漠视产生的文化根源。

乐感文化,核心要义是引导人们在生活中寻求幸福,教人处事之圆滑周全,其实质是一种变通与用权相结合的实用主义。乐感文化的盛行,会在社会形成报喜不报忧的不良风气,导致耻辱感、罪恶感的缺乏和法律意识的淡薄。乐感文化发展到极致,将陷入“娱乐至死”的万劫不复之境。

耻感文化主要是日本的文化。这种文化氛围中的国民非常注重廉耻,特别在乎别人的议论和看法,常常是由他人左右自己的行为,靠外部的约束力来实现对自我的约束。中国文化中其实也有耻感文化的因素,比如把礼义廉耻上升至国之四维的高度,就表现出了对于耻的高度重视。

罪感文化源自于基督教下的原罪说——人生而有罪。基督文明使接受这类文化影响的人,通过忏悔来达到救赎,接近心灵的自救。

虽然这三种文化孰优孰劣难以下定论,但我总觉得当下中国之所以会屡屡出现平庸的漠视者群体,与缺乏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有很大的关系。如果能将内心救赎与外界强有力的控制植入乐感文化,将乐感文化本身所蕴含的积极乐观与对美好事物不断追求的恒心融入另两种文化,想必这三种文化都能绽放出更出迷人的光彩。

众所周知,鸦片战争以来,中国经历着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在亡国灭种的危机面前,救亡压倒了启蒙,开启了狂飙猛进的革命征程。改革开放以来,饱受磨难的中国人拉开了经济建设的大幕。40年来,经济建设成效斐然,令世界瞩目。然而,道德领域的滑坡也客观存在,不容回避和忽视。平庸的漠视,就是道德滑坡的典型例证。

启蒙,对于国人来说,是一堂远远没有完结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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