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真理”

    这个所谓的世界——我们理解的世界,与真实的世界之间是不完全一样的。我们用我们探索的真理去理解,去描述这个世界,但是这真的是世界本身的模样吗?不见得。

        我们成长在某种自己与他人的经验当中,这意味着我们默认着很多我们自己也不曾意识到的假设和前提中。这种假设和前提,是我们认识世界的有效手段。试想我们认识这个世界的最有力的手段之一——实验——都是基于一定的假设和前提的。这意味着,这种手段在本质上也是一种思维的桎梏,它限定了我们只能基于假设得出结论,但是这种假设本身的真实性却没有得到严格的逻辑证明。但,着恰恰是问题所在——我们要求严格证明来保证我们认识世界中做出的假设和条件的正确性,但是人类逻辑工具中的严格证明本身也是又明确的假设和前提的。这种矛盾似乎是无法避免的,因为追根溯源,这些假设和前提往往都指向一些我们无法证明的更底层的假设与前提——公理。所谓的公理是指被大家广泛接受的“真理”,而这种接受往往只是基于我们的主观感受,也就是说人类始终无法脱离自身的客观限制,我们所探索的“真理”其实只是属于我们自己的“真理”,而不一定是这个世界本身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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