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场私人物品管理暂行规定

一,所有离场人员将自己私人物品全部带走,本道场不予保管。

二,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带走私人物品,本道场设有固定场所,专人负责保管。

三,未经本道场同意,擅自存放的私人物品,一经发现,全部清除。

四,本道场免费提供的海清,行床被褥等物品,使用后,离开道场时,自行清洗干净,物归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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