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黄贺猛回来吧

内容:案由

控告人杜书峰,黄增海。请求中央领导查出。我门当地黑恶势力。绑匪,保护伞。县公安局局长张文杰。不作为。县公安局常委委员李红选和我带背靠。丰州镇书记刘建功乱作为。吗马派出所所长唐龙标不作为乱作为大吃二喝,不让我喝水,不让我吃饭。我不知道犯了哪一条观呀我三天两夜。他们都知法犯法人员。以上都是接访人员有案不立。

1、被控告人程寿强任平乡县公安局分局长期间、涉嫌徇私枉法、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严重不履行职责和义务,故意包庇、纵容、充当典型有组织、有预谋绑架3岁儿童绑匪的帮凶和保护伞,控告人多次报案,不立案、不出警、不侦查、导致失去失踪儿童黄贺猛找回的最佳机会,致使绑匪至今逍遥法外危害社会,

2、程寿强任职期间,因知情绑架3岁儿童黄贺猛绑匪内幕、毁灭控告人亲自给他提交的绑匪绑架信和敲诈钱财信共4份原件证据。利用手中特权隐瞒绑匪绑架3岁黄贺猛的作案犯罪事实真相,指挥操作控告人按绑匪绑架信上指定的地方送钱换回孩子,两次放送15000元,因没出警,控告人人财两空。所以他的行为是为绑匪撑腰当后台,还晋升为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触目惊心。

控告人请求,

1、请求上级责令河北省邢台市平乡县公安局依法对22年前的1995年农历2月初六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绑架3岁儿童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尽快抓获绑匪归案。

2,请求依据徇私舞弊、徇私柱法玩忽职守对程寿强任平乡县公安局分局局长时,严重不履行职责和义务,因知情绑匪绑架3岁黄贺猛内幕而不立案,不侦查,不出警,故意包庇纵容有组织、有预谋绑匪、绑架黄贺猛的重大犯罪事实真相,错过了3岁的黄贺猛被能及时找回的最佳机会,所造成严重后果追究其刑事责任。

3、请求依据毁灭证据罪追究程寿强利用手中特权,亲自毁灭控告人提交的,4份绑架信和敲诈信原件证据的刑事责任和对绑匪的绑架信不作笔迹鉴定的刑事责任。

4,请求依法程寿强充当有组织、有预谋绑匪的保护伞和帮凶,亲自指挥操作控告人按绑匪绑架信上供的地址放钱换回孩子,而不出警,(两次送钱15000元)造成人财两空,给了绑匪逃之夭夭机会的刑事责任

5、情求撒销程寿强任邢台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职务。

6,请求责令平乡县公安局承担1995年2月初六对3岁儿童黄贺猛被绑架一案不立案,多次报案不出警造成的一切严重后果的责任,并赔偿由此给控告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事实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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