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说的就是我们子女应该自觉赡养父母,有能力时还要扶助其他老人。在现实生活中,仍然会有人嫌弃父母年老,不想赡养或觉得只给钱就行。我国立法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的义务,不赡养可能被判处遗弃罪。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赡养老人?赡养义务人有哪些?赡养费的标准又怎么计算呢?下面就是平夳好律师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大家一起了解下。

一、子女赡养父母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之规定:

  1、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2、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且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5、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6、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二、继子女、养子女赡养继父母、养父母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保护继父母的义务。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三、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四、赡养费的标准

  (一)人民法院确定赡养费标准,考虑的因素包括:当地的经济水平、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赡养人的经济能力。

  (二)赡养费的给付内容主要有:

  1、老年人基本赡养费,2、老年人的生病治疗费用,3、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4、老年人的住房费用,5、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6、必要的保险金费用。

  (三)赡养费的计算

  首先以子女的月均收入为计算基数,子女月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且有其他子女的,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可以不计算。子女月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二个子女以内的按30%计算赡养费;三个子女以上的按10%-20%计算赡养费。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我国多部法律规定了成年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赡养老人不能仅依赖于法律强制规定,尊老是我国传统美德,要自觉主动赡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咨询平夳好律师网的在线律师,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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