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方法论》的笔记与思考之一:总览

《法学方法论》总览

一、引论

在笔者推荐完书籍之后,有很多爱好学习的民法人,询问笔者,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怎么读?怎么学习?是否对我从事民法实务工作有帮助?

以上的机缘巧合,激发了笔者书写关于拉伦茨《法学方法论》的一些列学习方法与思考。另外,在笔者从事法律工作将近5年的时间里,深刻的感受到民法实务中方法的重要性,借此机会,对笔者过往的困惑和看法写下来,亦未尝不可。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是截止今天为止,最好的方法论经典著作。读者切不可尽信笔者的思考,尚需回归经典读物。

二、《法学方法论》在说什么?

1、《法学方法论》论说的具体内容

拉伦茨的这本著作大概有300多页,分为引论和七个章节。每一个章节,都在处理法学方法中的经典命题,如法学方法论的哲学基础、法学方法论的研究客体、法条、案件事实如何形成、法律的解释、法官造法、法学概念及体系等。

2、《法学方法论》论说的线索:通过方法对价值判断进行审查和批评

拉伦茨的这本著作,实际上是围绕通过什么样的方法展开“法学”的思考,因为“法学”的思考,通常包含了价值判断。

而根据当时以及现在的科学标准,价值判断是不能进行客观、理性思考的。故对于“法学”不存在科学的方法,其仅仅是判断者个人确信的表达。

拉伦茨教授认为,这种观点虽然对于“法学”的认识有一部分真理性的内容,但不可忽略的是,法律家处理问题可以依据一定的方法,而且这种方法有很大一部分是以前被使用过的。故本著作旨在研究这种方法。

这种方法可以理解及转述既定的价值判断,且进一步的评价行为,至少在一定的界限内,以这些先决的价值判断为准则。也就说,这种方法发挥作用的逻辑:法律规定了既定的价值判断—法学方法对这些价值进行理解或者转述—评价行为以价值判断为基础。这样下来的话,价值判断本身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进行审查,并进行合理的批评。

二、《法学方法论》如何展开?

《法学方法论》的正文部分一共有七章,每一章都有各自的论述主题和内容。实际上,从第一章到底七章,是依照如下的内容展开的:

文献综述—法学—法条—案件事实—法律解释—法官造法—法学概念及体系。

对此,文献综述、法学这两部分,属于本作者的导论和基础部分,重点在于梳理各家文献、论述“法学”这一研究客体,为后五部分本论的展开打好基础。

从法条开始,直到最后的概念及体系部分,均是论述法学方法的本体。这一部分,又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第一个是法规整,即大前提的形成,包括法条、法学概念及体系;第二个是案件事实,即小前提的形成,包括案件事实的形成;第三个是法律适用,即大前提与小前提的来回流转,包括法律解释、法官造法。整个论述的哲学背景是规范—事实的对立和互动。

故作为读者,最为重要的是领会、实践本体论。

三、《法学方法论》与律师实务

依据笔者的切身经验,目前的律师实务关注更多是律师专业知识、技巧和经验三个方面。期间,很少有人强调法律解释及适用方法的问题。尤其是在实习律师培训的内容安排上,很少有关于法学方法的讲述和安排。

在笔者经过将近5年多的法律实践,深刻的领会到法学方法对律师实务的重要性,具体理由如下:

1、案件办理的第一步,即事实的梳理及选取。无论是书写代理思路,还是向客户了解情况,律师无疑都会面对如何获取事实、如何描述案件事实、如何补充事实的问题。在此,一方面需要法律知识和经验的积累,其实更多的需要律师将知识进行一次实践性的转化。即运用一定的法学方法,将法条转化为可操作的构成要件、法律效果,才能对与法条构成相关的事实及证据进行选取。

2、案件办理的第二步,法律的检索,需要律师进行与第一步相反的思考过程。即根据对事实的选取,对相应的法律、法规、案例、文章等进行检索。这其中,涉及的正式法学方法中的事实指向性的法律思考过程。

3、案件办理的第三步,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的往返流转。这一部分涉及的是法学方法的核心,包括了事实的价值判断、法律的解释适用、法官造法、法律适用的逻辑规则等内容。

4、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证据搜集、补充、组织、举证、质证活动,均需要法学方法为其提供思考基础。

你可能感兴趣的:(《法学方法论》的笔记与思考之一:总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