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乡土中国》

这段时间看了费孝通先生写的《乡土中国》,书中并非讲中国农村社会的风土人情,而是在讲秩序、伦理和背后的规律,讲的是中国社会的操作系统。由于作者融贯中西,书中包含很多中西文化的对比:比如儒家与基督文化对比,中西家庭中心关系对比,西方的权利义务与中国的忠孝仁义对比。

《乡土中国》中最有名的理论应该就是“差序格局”了吧。与西方社会界限分明的“团体格局”不同,中国的“差序格局”下,团体的界限并不清晰,无论是在亲属关系还是地缘关系中,团体以个人为中心,其覆盖范围是任意的,正如投石入水激起的涟漪。

差序格局是以“己”为中心,而后如同波纹荡漾开一样延展自己的社会关系。对应着儒家传统思想的“伦常”,如同我们常听到的“君臣、父子、夫妇、长幼”等。按此“差序格局”处世,便会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样的顺序,因此古代儒家讲求“克己”。持这种思想做事难免会出现“私”,因为以“己”为中心,必然做事会维护“己”的利益,这个“己”可以是一个团体,可以是家庭、氏族、甚至国家。因此西方国家好推广什么“普世价值”,而我们并不会。西方的基督教为了强化“无私”,甚至让耶稣是处女所生,其父亲是谁也没见过的上帝。这样没有现世的父子兄弟,就会“无私”。

团体格局是将道德观念或者法律构筑在团体和个人之上。如同美国《独立宣言》开篇:人人生而平等。基督教要求的也是“不分差序的爱”,有点类似中国古代“墨家”的思想——兼爱。但墨家思想在中国并无生存的土壤,儒家思想中的“仁”看似是“团体格局”的要求,然则并不是,孔子解释为:克己复礼为仁,仍然是差序格局的思想。中国历朝历代也有法律,但并不是为了维护公民的权利和规范义务,而是为了维持差序这个秩序而存在,与儒家的道德观念相辅相成。古代法律与近代法律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产物。

总的来说,这本书很薄,但是却非常精彩,阐明了中国人行为背后的真实意义,读完有种豁然开朗、醍醐灌顶之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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