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歌剧魅影》中狂欢化理论的体现

        狂欢理论,由巴赫金在20世纪60年代《陀思妥耶夫斯基的诗学问题》一书中首次提出。该理论的内涵主要包括狂欢历史及其演变、狂欢的本质及其特征、狂欢的参与者、狂欢的广场形式、狂欢语言。他认为,狂欢节这一文化符号,蕴含着民众的集体狂欢和追求自由、平等、民主的精神,它区别于官方严肃的“第一世界”论断,是人类生活的“第二世界”,又称“第二种生活”。第一世界是等级森严的官方世界,统治阶级拥有绝对权力,而第二世界是“狂欢式”的生活,脱离了常规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是“翻了个的生活”“反面的生活”。

        在《歌剧魅影》中,最后的那场毁灭的大火便成了一场狂欢。没有得到过爱的剧院魅影,自然也不会爱人,他的爱专注、粗暴、狂热、带着强烈的占有欲和保护欲,所有阻碍克里斯汀当歌剧女主角的人都没有好下场,想跟他抢克里斯汀的人必须得死。让她做光芒万丈的主角,让她为他歌唱,让她终身陪伴,就是他爱的方式。天才总是怪人,尤其是这么一个扭曲的天才。高贵的出身和天赋异禀让他极度高傲霸道,丑陋的容貌又使他极度自卑自弃。这样独特又复杂的人格,虽然深深吸引了克里斯汀,但是单纯的她又怎么能把他当做可托付终身的伴侣一般回馈爱情呢?

        所谓狂欢,是毁灭之前最后的起舞。最后剧院魅影的咄咄逼问和扭曲心态,正是毁灭之前的最后一场狂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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