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事件杂感

其实我感觉法律(或许是我国的法律)存在的有一类很大的缺陷。那就是很多很多很恶性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和阻止,然后这个恶性的行为不断发展,直到一定程度,才被惩处,但是那个程度往往已经是非常严重,受害者的利益收到了极大的损伤。

例如之前家属的一直闹,威胁之类的,其实也是很恶劣的行为,警察都叫来了,但是依法办事,家属啥事都没有。谁都没有办法对付他。恶人做恶事,善人没有策略应对,除非善人变成恶人,行恶事。

直到那个禽兽拿起了屠刀,邪恶而又残忍的杀害了医生之时,只有那个禽兽触犯了刑法之时,法律才能惩处他。

我感觉这种“延后性”是法律的一大缺陷。

不仅仅是这次杀医时间,还有很多校园欺凌事件也是如此。通过打骂、威胁、骚扰等等手段欺凌他人,但是法律对此也无能为力。

我不是法学家,也不学法律。但我感觉这样是有缺陷的。我不知道这是不是法律的固有缺陷,但我希望法律能够不断健全,尽量弥补这种缺陷。或者不一定要是法律,也可以是更低一些等级的制度之类的。

例如一开始的无理医闹就能够有与无理医闹相对等的惩处机制,一开始的威胁就有与威胁相对应的处理机制。如果不去产生制定并执行更加利于维护医患双方利益的制度,而只是一味的要求医护人员方面提升思想觉悟和给予更好的服务,那么本质上就是牺牲了一方的利益去满足另一方的利益,这种处理方式势必是不科学不合理的。最终受损的将会是医患双方的利益。(医生应有利益受损——医生流失、新增医生减少——医疗服务缺口增大——患者利益受损——更加苛求医生——医生利益受损)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在我国,从某种角度来说,医生和患者,医生是处于弱势地位。医生对于患者没有说不的权利,对于患者,医生没有说拒绝救治的权利,因为医德和法律都要求医生应当予以救治。这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也是每一个人包括我所期望的。但是,我觉得,或许可以通过一些制度,给予医生在某些条件下有权说不,以促进患者配合。这是我的一些幼稚的想法。

另外,我觉得,这位老人的子女这样要求医生也不见得有多孝顺,这把年龄,这种情况,医疗对于老人来说,或许折磨居多,是让老人没有尊严的活着。如果真的孝顺,就应该多站在老人的角度想想,怎样让老人过的更好而不是无理取闹、无理要求。当然,或许他们的目的根本就不是让老人好过,或许只是为了贪图老人的钱,或许只是为了如此做换一个虚假我的孝的名声。这些都是我的猜测,但是我我不惮以最坏的恶意去揣测他们。

2019年12月28日关注到北京民航总医院杀医事件,内心愤慨,匆乱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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