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人深恶痛绝的电鱼,能否执行《刑法》114和115条

禁渔令的落地执行,让我们钓友很困惑,虽说允许休闲垂钓,但是哪里还有鱼钓,哪里还能钓?

最大的罪魁祸首电鱼屡禁不止,引用钓友原话:

1、抓一个电毒网的奖励三五千比你干啥都好使 半夜都有人闲得慌出去巡河,而且一本万利。

2、我们这里电鱼网鱼的日夜奋战,每条河都搜索十万遍以上,你以为河里还有鱼吗?!

3、相比其它的,电鱼最为可恨!昨天晚上两艘载有大功率发动机的竹排疯狂的电鱼,在我钓位不远处轮翻上阵,在岸边用电筒照射示意不要过来都无法去阻止他们,简直无法无天,太可怕了!

4、一些外地人,专业性的小船电鱼,在晚上10点到凌晨三点,不会叫你发现的,像我们舟心,都被外来人电光了,钓鱼更不用说了。

5、各位钓友大家新年好!我是陕西省大荔县的一位钓鱼爱好者,我们大荔县地处三河交汇之地,湿地水域面积也算颇丰。但是最近几年很难找到野生钓点,抽水抓鱼,电鱼,网鱼,毒鱼,使得我们大荔县的野生鱼种资源几乎绝迹。尤其是河道,渠旁,溪流边的钓鱼垃圾污染太严重了。敬请有关部门予以重视。这是对我们大荔县所有湿地野生动物和水质资源的很好保护。同时也请我们的广大钓友自律,不随意丢弃垃圾,为我们的钓鱼环境留下一方净土。谢谢各位钓友的支持,理解。


我带着很大的困惑,研读了《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刑法》


一、目前执行法律,处罚太轻!

《渔业法》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未经批准使用电力捕鱼,在内陆水域处200元至1000元罚款,在海洋处500元至3000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绝、阻碍渔政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二)偷窃、哄抢或者破坏渔具、渔船、渔获物的。


二、是否能执行以下法律?希望法律专家钓友出谋划策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刑法》 第114条和115条

以其他危险方法 (私拉电网和使用高压工具狩猎属于此类情形)危害公共安全的,给不特定的他人生命财产造成危险的,足以危及公共安全的,即使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也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钓鱼人深恶痛绝的电鱼,能否执行《刑法》114和1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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