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与马克思经济学的数学修正论证(原创)

林汉扬  写于2017-11-19

      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实质上就是一种“盈余价值”,从自然人角度自产自足单种产品的需求有相对稳定时会随着生产供给的递增而产生边际递减,这是求的递增变动小于供的递增变动之故!所以,当自然人单种产品A生产供给超过需求的厌足量时,[可以考虑保质期,我有一个公式:一段时间内对某产品的需求总量(Q-=qxT)等于单位时间平均需求量(q)乘以产品保质期(T)]产品的生理上的本我必要性供给量(Q+)就应适可而止[Q-/Q+=1时,需求率(X=Q-/T)/供给率(G=Q+/T)=1],在能满足产品保质期这段时间内把原来生产A物品的丶非必要时间空出来去追求其它必要产品的生产,这个空出来的时间[当X=G,T1/X>T2/X(G)→T1/X一T2/G>0,有盈余剩余时间,剩余时间mT=T1一T2或当T1=T2时,G/T2>X/T2(T1)→G/T1(T2)-X/T1>0,有盈余剩余产品,剩余产品mQ=G一X],这就是自我满足必要需求之后剩余的时间或时间剩余价值了,其实,相对于必要时间的剩余时间价值与作为产品保质期内的必要使用价值量是可以交替的,这就是时空交换或转化,自然人的自产自足过程中可以以剩余的产品使用价值量来换取追求其他必要的或更高层次需要的B产品的劳动时间。

      当然,这是自然经济活动。但这是作为孤立封闭系统自然人行为,但人类要发展就必须开放自我,这就是发展人的社会性,如果社会中他人生产B产品的平均劳动时间比主我生产B产品的劳动时间短(他人:T4/BQ>主我:T3/BQ→T4-T3>0),而自我生产A产品的劳动时间又比社会生产A产品的时间多(T1/AQ>T2/AQ),且普遍有产品剩余,则社会商品交换就可能发生了,因为,交换合作可以使整体在单位自然时间中产品更多的商品和避免浪费从而使用价值率提高,或使整体在生产一定量的商品使用价值时节约了生产时间,这就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双方整体效率的提高了,且实现了双赢,使社会产品空间资源与时间资源的配置更优化。这过程其实也是一个类似于老子所说的“损有余,补不足”的过程,而且这个过程是帕累托改进和需要次层上升的过程。可见,价值与使用价值具有相对性或替换转化性,另一方面也是体现了剩余的相对性,价值剩余即是追求,但又是要消灭!

      马克思在《资本论》开头对商品使用价值的论述是“宠大的商品堆积”并把计量以吨、斤、件……等表示,这是忽略了生产与消费或供给与需求的信息不对称性的现实,把生产或供给的产品或商品都当作为可以实现消费者需求的必需品,这是从分配可以按完全信息的社会理性来管理,由于现实中信息不对称,有时即使管理分配的管理者有心要以公平公正分配,可实际上由于人的需求的差异性使然,个人之间对产品的主观使用价值也因人而异,所以也难以决定,这就只能把每一个个具体的具有劳动使用价值或个别劳动生产力差异和需求的差异性,平均化抽象化而消灭了,结果就是分配按社会平均劳动力价值来分配,这就是说个别劳动生产力的级差或劳动力使用价值折算为社会价值的评估被忽略了,这个我把它与维持劳动力再生产和可持续发展的劳动力价值V'(其价格用符号表示为V)区别,我认为这个其实才是符合马克思对“劳动”定义意境的“劳动价值”(用符号表示为L,与劳动力价值V'和剩余价值的数学关系是:L=V'+m),我认为社会交换范围只有在V'

      这种交换双赢的帕累托改进平稳渐进的过程就是孔孟所说的“中庸之道”也是老子的“守中之道”在社会道德仁义上的体现,以及佛家的“中道”,人(主体)的行为不合于道,即主体不自量力为满足己方的利欲而不顾客体(他人或物)的“个性”或特点,得不偿失的一味不以价值规律办事,导致人力物力的浪费来求不符刚需过度私欲淫奇之货,导致边际效益递减或产生负效益; 客观上社会交际上愚诈共同利益团体不遵守价值规律即“道”, 产生信用危机,就会得到“道”的惩罚(明为法律的制裁,隐为佛家说的“业报”),在生产协作上违背就必然导致合作伙伴的分道扬镳,即价值不相交,反向运动成相背离的现象,在价值耗费有出无入的情况下,长久“执着”下去必然导致自己的健康与财富和事业未竟(难成功)甚至有“损”,如不及时悬崖勒马损过头一条死胡同走到尽头,严重则使自身置之“自取灭亡”的境地, 到了危险的边缘及时清醒回头以“正”其心“正”其知,突破困局回归“正”道,才是扭转生机的选择,这才是佛家所谓的:“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

        以上是我从数学上对国学的道儒释三家的总结以及对马克思理论的缺乏的数学补充的分析。数学分析看不明的可直接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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