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该为坏人辩护吗?


最近看了这样一个电影。一个在贫民窟长大的18岁少年因为涉嫌杀害自己的父亲被告上法庭,并由12个陪审团员进行审判的故事。这个电影是最近一段时间最能带给我思考的电影。

起初我和里面的大多数人一样,觉得证据确凿,无需审判,这个男孩必定受罚。演着演着发现,你觉得“就应该是这样”的想法只是你的偏见。电影中说“他不是说那孩子无罪,他只是说他无法确定这个孩子有罪!” 11个人在开始觉得这个孩子是有罪的,剩下这个陪审员所做的就是排除偏见,争取最可能的真相!


我原来觉得为我们所谓的“坏人”辩护,这个律师是应该收到唾骂的,后来看到一个普法视频,

意思大约是公民把天然的自由交由了国家,就意味着不能再使用“私刑”,一个人在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以前,我们只能称他为嫌疑人,在被判决以前他都是涉嫌犯罪,而不能叫他罪犯。

所以他有权利被保护,被辩护,因为在审判之前你都不能用你“觉得”来判断这个案件。已经判决的都有冤假错案,何况还在嫌疑中的。

对我来说,在看了这个电影之后,了解了美国的评审制度,对审判有了进一步的理解。看中央12套的时候,也不那么愤愤然了#电影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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