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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规定了家用卫生杀虫用品蚊香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
贮存、使用说明。
本标准适用于由有效成分、植物性粉末、炭质粉末、粘合剂等为原材料混合制成的盘式蚊香。
本标准不适用于线香、轻质蚊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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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28.1—2012 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
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GB/T 2829—2002 周期检验计数抽样程序及表(适用于过程稳定性的检验)
GB 24330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抗折力 strength of coil
单圈蚊香抗折断的能力。
注:单位为牛顿。
3.2
平整度 level off
蚊香平面的翘曲程度。
3.3
盘 a plate of several coils
一次成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圈组成的蚊香。
3.4
单圈 coil
不能再拆分的蚊香单元。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应符合
GB 24330中规定。
GB/T 18416—2017
4.2.1 产品应完整,色泽均匀,无霉斑,无断裂、变形和缺损。
4.2.2 同一产品可使用多种香型,其香型应与明示香型相符合,无异味。
单圈的抗折力应≥1.5 N。
除连结点外,产品其他部分均易完整脱开。
产品表面平整度应符合5.5试验要求。
蚊香产品的水分应不大于10%。
4.7.1 蚊香燃点时间应不小于7.0 h, 中途不得熄灭。
4.7.2
特殊规格的产品应明示燃点时间,其燃点时间应不小于明示时间,中途不得熄灭。
4.8.1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单位为 g) 应明示包装上。
4.8.2
盘平均质量或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中附表3相应规定。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按
GB 24330
中试验方法测试。
室温:(23±3)℃,相对湿度:(65±15)%。
打开包装,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
后测试,将1个单圈蚊香置于蚊香支架中(见图1),其中一
边槽距蚊香点燃端2 cm,
然后将蚊香与蚊香支架一起放在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见图2),并调整零位
GB/T 18416—2017
(量程0 g~2000g)。
用手转动螺丝指针降低并调至蚊香的头(或眼)中,螺丝轻轻的旋转压下直至蚊
香断裂。记录蚊香断裂时蚊香抗折力测试仪上的读数,并将单位换算成牛顿。
图 1 蚊香支架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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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护罩; | 6 — 滑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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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下压调节螺杆; | 7 — 力值采集平板; | 12— 主电源开关; |
3 ——螺杆快速复位; | 8 — 螺杆调节支架锁紧; | 13——力值显示屏; |
4 — 螺杆调节支架; | 9 — 底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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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蚊香可调支架; | 10—— 电源指示; |
图 2 蚊香抗折力测试仪
GB/T 18416—2017
掰开蚊香的连结点,从相反方向轻推蚊香,逐渐分为两单圈,香体不应断裂。
用两块长150 mm、宽150 mm 的透明平板玻璃组合成平行间距为8 mm
的卡板,蚊香能在卡板中
间自然通过。
将一盘蚊香用天平称重为m, (精确至0.01 g), 放入温度为(105±5)℃的烘箱中1.5
h, 取出放置干
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立即称量直至恒重 m2(精确至0.01 g), 按式(1)进行计算:
式中:
M水分——水分,%;
mi — 干燥前质量,单位为克(g);
m2 — 干燥后质量,单位为克(g)。
室温:(23±3)℃,相对湿度:(65±15)%。在无强制对流空气的环境中进行测试。
将被测样品在上述测试条件下放置24 h
后,点燃样品,放在产品包装提供的支架上,分别置于
1m×1m×1m 敞口的燃点柜中间区域内,记录点燃到熄灭的时间。
取整包装试样,在温度为(23±3)℃相对湿度为(65±15)%条件下,测量并计算盘平均质量或净
含量。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产品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并附有使用说明和检验合格标识。出
厂检查采用GB/T 2828. 1—2012 特殊检查水平S-2
的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出厂检验项目、要求、试
验方法及接收质量限 AQL 值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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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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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正常生产时,对批量产品进行抽样检查,每年至少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f)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型式检验采用GB/T 2829—2002
判别水平Ⅱ的一次抽样方案,其检验项目、要求、试验方法、样
本大小、不合格质量水平 RQL 值及判定数组见表2。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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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有效成分使用要求、毒理、有效成分含量及允许波动范围、药效、热贮稳定性、烟尘量、应符合
GB 24330中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4 水分应符合4.6要求,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5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应符合4.8的规定,否则判定为不合格。
6.3.6 型式检验出现一项不合格即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产品包装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产品名称、商标、生产厂厂名、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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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有效成分及含量;
c) 盘平均质量或净质量;
d) 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e) 生产日期、产品批号和有效期;
f)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识;
g) 农药登记证号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号;
h) 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号或生产许可证号;
i) 毒性标识;
j) 注意事项(如注意远离儿童,不得在高温、明火处存放等);
k) 规格(型号)及数量;
m) 特殊规格的蚊香燃点时间。
产品包装箱上应有以下中文内容:
a)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b) 品名规格;
c) 数量;
d) 毛重;
e) 生产厂厂名、厂址;
f) 外形尺寸:长×宽×高(cm);
g) 注意事项:“小心轻放""切勿受潮”"切勿重压"等文字或储运图示标志;
h) 生产日期或批号。
产品包装应牢固,无破损,能防潮,防震。
产品运输时要轻取轻放,防止剧烈震动、日晒、雨淋和重压。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和易燃、易爆品混放。产品在上述条件下,产品有效期
不少于两年。
产品应有使用说明。
更多内容 可以 GB-T 18416-2017 家用卫生杀虫用品 蚊香. 进一步学习
T-SHZSAQS 00186—2023 膜下滴灌棉花微咸水淡水轮灌技术规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