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的可复用设计的第一块基石,它是最重要的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开闭原则由Bertrand Meyer于1988年提出,其定义如下: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 OCP):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即软件实体应尽量在不修改原有代码的情况下进行扩展。

在开闭原则的定义中,软件实体可以指一个软件模块、一个由多个类组成的局部结构或一个独立的类。
为了满足开闭原则,需要对系统进行抽象化设计,抽象化是开闭原则的关键。在Java、C#等编程语言中,可以为系统定义一个相对稳定的抽象层,而将不同的实现行为移至具体的实现层中完成。在很多面向对象编程语言中都提供了接口、抽象类等机制,可以通过它们定义系统的抽象层,再通过具体类来进行扩展。如果需要修改系统的行为,无须对抽象层进行任何改动,只需要增加新的具体类来实现新的业务功能即可,实现在不修改已有代码的基础上扩展系统的功能,达到开闭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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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软件公司开发的CRM系统可以显示各种类型的图表,如饼状图和柱状图等,为了支持多种图表显示方式,原始设计方案如图1所示: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开闭原则_第1张图片
在ChartDisplay类的display()方法中存在如下代码片段:

......
if (type.equals("pie")) {
    PieChart chart = new PieChart();
    chart.display();
}
else if (type.equals("bar")) {
    BarChart chart = new BarChart();
    chart.display();
}
......

在该代码中,如果需要增加一个新的图表类,如折线图LineChart,则需要修改ChartDisplay类的display()方法的源代码,增加新的判断逻辑,违反了开闭原则。
现对该系统进行重构,使之符合开闭原则。
在本实例中,由于在ChartDisplay类的display()方法中针对每一个图表类编程,因此增加新的图表类不得不修改源代码。可以通过抽象化的方式对系统进行重构,使之增加新的图表类时无须修改源代码,满足开闭原则。具体做法如下:

(1) 增加一个抽象图表类AbstractChart,将各种具体图表类作为其子类;
(2) ChartDisplay类针对抽象图表类进行编程,由客户端来决定使用哪种具体图表。

重构后结构如图2所示: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开闭原则_第2张图片
在图2中,我们引入了抽象图表类AbstractChart,且ChartDisplay针对抽象图表类进行编程,并通过setChart()方法由客户端来设置实例化的具体图表对象,在ChartDisplay的display()方法中调用chart对象的display()方法显示图表。如果需要增加一种新的图表,如折线图LineChart,只需要将LineChart也作为AbstractChart的子类,在客户端向ChartDisplay中注入一个LineChart对象即可,无须修改现有类库的源代码。
【作者:刘伟 http://blog.csdn.net/lovel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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