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陈封建制度得以稳定的基础

                             《五等诸候论》读书札记(一)

                                                      ——简陈封建制度得以稳定的基础


    《五等诸候论申论》中,刘咸炘等学者的对话对象是柳宗元等“反封建”论者。刘等区分出政与制的差异,周政有所失但不代表周制有决定性的缺陷;其次,区分了汉明之封建不同于周,认为前者皆“大都耦国之势”,而后者则是众建少力之策。在此基础上,刘等分析了周之封建制度的得失。以利为出发点,他们认为封建很好的将人之私利与民之生计绑定在了一起。安稳之时,各个层级的官职都做长久计,以所治的繁荣安宁作为自己长久之利。即便有欺压鱼肉,也不碍大局。而有不虞之变的时候,因利所在,而有效死勿去的守御之事。由而构成了封建制中“天下之私,天子之公”的局面。于是,“求私利”的人之常情成为民命、民生得以维系繁息的保障。

    但在《孟子》中,对此则有较为审慎乃至悲观的看法。

    孟子开篇,梁惠王发问:“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从梁惠王的发问中,可以看到他自然而然站在了“吾国”的立场上,正如大夫“利吾家”、士庶人‘利吾身’一样。“天下之人各怀其家,各私其子”是人之常情,同样也是分封制的运转秩序之一。分封制中,政治秩序的每一个层次都是向下看,向私看,“安上在于悦下,为己在乎利人”。

    不过这也正是令诸侯心忧之处——“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政治体可能沦落为各家各族角逐私利的竞技场,从而瓦解掉政治共同体。在孟子看来,仅靠利益维持起来的共同体中,“君臣父子”等政治与伦理秩序将沦落为利益的交接往来。从而,上弑下,不夺不餍。而孟子中所载的上对下,则更为悲观。如“凶年饥岁,君之民老弱转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几千人矣;而君之仓廪实,府库充,有司莫以告,是上慢而残下也”。孟子所处战国之时,上征下的情况激烈且常见,在《孟子》中多有谈到。突出了民命所在取于上这一维度及其可能的惨烈后果。

    孟子不否定利,但是认为仅有利不是长久之计。他提出“以义统利”,通过“后利而先义”,将利寓于义中,从而恢复、维持理想的政治秩序。《五》中,刘等有其后见之明,认为消弭政治体内部利益冲突的关键在于各个利益体的相互制衡——“列国皆有兵有赋,而用周公之礼乐。彼未能一旦而君此,此未能一旦而臣彼,由此而然也”。

    孟子倾向于将政治体的稳定诉诸礼教,刘等则论述了基于利益之上的制衡之考量。而对于民命所在,孟子提出“天听自我民听”这一寓天命于民心之中的反省,很大程度上将政治的主动权归诸民。这在刘等的论述中有所淡化,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将民众的反抗运动视为常态,并定性为致乱之源。在比较分封与郡县的优劣时,也将消除民众叛乱的有效程度视为一个评定标准。民众的利益诉求运动似乎仅具备消极意义。表面上看,两者有冲突。

    不过,孟子虽然肯定了以“天吏”代表民心,施行“义战”,来重建政治秩序的做法。但在他的期许中,天吏是以各个诸侯为首,以民心所向来角逐统治的合法性,并未直接诉诸民众自身的政治运动。从历史后果来看,自秦而起,民众军事运动所带来的可怕后果确实数不胜数。这也是刘等将之消极化的原因所在。

    而郡县制下庞大错综而又流于表面的政治体系是孕育动乱的根源之一,即便有细致、繁多的监察体系,但是正因其繁杂,反而使得真正的民意不达。此外,管理者凡事决于上的同时,也因利益决于上,而难有对民生的真正关切。这也导致民声不达,民需不解,动乱由生。

    不论孟子还是刘等的论述中,礼教、教化的功用都有出现。但刘等认为,相比决于上的自然“私利”,教化难以起到决定性作用。因而更多的从基于“私利”的制度优劣上来比较郡县、分封之好坏。但在孟子中,礼教则是政治秩序的首要原则,不论从合于人性自然还是出于政治后果的考量上,两者都要求以礼教来统御、构建整个政治秩序。

    笔者倾向于孟子的观点。笔者认为在西周时,礼教不仅是维持政治秩序的手段,更重要的是,它规定了政治的价值与目标。虽然在现今看来有些理想化,但是礼教所生发出来的不是“私利”,而是优先于效率与利益的人之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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