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法创设可以运用负强化而非惩罚的情境(卫兵读心理学笔记8)

        作为老师,无论我们在增强积极行为时多么成功,但总有些时候,都需要处理一些令人讨厌的行为。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我们需要采用一些严厉的解决办法。从这个角度看,产生了“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观点。

        此前,我一直支持这个教育学观点;但是,现读到伍尔福克《教育心理学》中“处理问题行为”发现,我们更应该“设法创设可以运用负强化而非惩罚的情境”,如此,惩罚不是就可以避免了吗?如此去做,既符合当前师德建设的标准要求,又可以妥善处理问题学生的不良行为问题,何乐而不为呢?

        负强化和惩罚是行为主义理论中非常重要的概念,在行为矫正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很多时候,人们常常容易把负强化和惩罚混淆。为此,我们需要先清楚辨析“负强化与惩罚”两者之间的区别,以便正确运用的是负强化,而不是粗暴的惩罚。

        其实,负强化和惩罚有一定的联系,也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是绝不是相同的。它们之间有很大的区别,不能够将它们混为一谈。

        负强化的概念:有机体做出某一行为后,导致了刺激的消失或刺激强度的降低,并且结果也提高了该行为在今后发生的频率。

例如:小明不喜欢洗衣服,经常把衣服放很久才洗。他的母亲看到后就骂了他一顿,他就把衣服拿去洗了,母亲就不再骂了。以后每次他不洗衣服,他的母亲就骂他,他洗了衣服,他的母亲就不再骂他,这样,他洗衣服的概率就增加了。

在这里,小明洗衣服是一个行为,母亲的骂是厌恶刺激(负强化物)。小明为了逃避厌恶刺激(母亲的骂),就增加了洗衣服的概率。

        惩罚的概念:有机体做出某一行为反应的结果,降低了该行为以后发生概率的过程。

        例如:小明老是破坏东西。有一次,小明把凳子弄坏了,他的爸爸就让他把凳子修好。百般无赖下,小明修好了凳子。以后每一次小明把东西给破坏了,就让他把破坏的东西修好。这样,小明以后就不再破坏东西了。

        在这里,小明破坏东西是一个行为,修好破坏了的东西是一个厌恶刺激(惩罚物)。小明为了逃避厌恶刺激(修好破坏了的东西),就不再破坏东西了,目标行为的发生概率就减少了。

        负强化和惩罚都是施加一个消除厌恶刺激。都具有三个基本要素:个体做出某一行为,在行为之后跟随一个结果,这一结果对该行为将来的出现产生影响。

        区别:负强化是有机体为了消除厌恶刺激或降低厌恶刺激的强度,以增加目标行为(通常是指希望出现的行为)发生概率的过程,强调的是目标行为出现的概率的提高。而惩罚是指有机体为了消除厌恶刺激或降低厌恶刺激的强度,以减少目标行为(通常指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出现概率的过程,强调的是目标行为发生的概率的降低。

        例如:小明平时喜欢玩游戏,但是特别讨厌运动。由于小明在游戏上花了很多的时间,导致学习成绩的下降。老是希望提高他的学习成绩,就希望他花更多的时间在学习上,而花更少的时间在游戏上。为此,老师规定,小明每次玩了多少时间的游戏,就要去做相等时间的运动。这样之后,小明以后玩游戏的时间就减少了,相对学习的时间就增多了。

        把“小明玩游戏”看作一个行为,则做运动就是一个惩罚物。为了要减少小明玩游戏行为(目标行为)发生的概率,在每次目标行为出现后就给予一个惩罚(运动),小明为了消除厌恶刺激,就减少了玩游戏行为发生的概率。

        把“小明的学习”看作一个行为,则运动就是一个负强化物。小明在该学习的时候不去学习,就施加一个厌恶刺激(运动),去学习的话就不施加厌恶刺激(运动)。小明为了要逃避厌恶刺激(运动),就增加了学习的时间。

        总之,所谓负强化,是指在某些行为出现以后,一些不愉快或不合意愿的情况减少或取消,着重在事件的消除;而惩罚,则是指在消极行为发生后,给予行为人不愉快的待遇,并使这种行为以后尽可能少地发生,着重在事件的发生。

        我们应该注重事前运用负强化,同时给学生一个练习自我控制的机会;而不是事后才予以惩罚,导致学生不能如此容易和主动地控制或制止不愉快反馈了。

你可能感兴趣的:(设法创设可以运用负强化而非惩罚的情境(卫兵读心理学笔记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