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1.1简述下列术语:数据、数据元素、数据对象、数据结构、存储结构、数据类型和抽象数据类型。

数据 :是客观事物的符号表示,指所有能输入到计算机中并被计算机程序处理的符号的
总称。 
数据元素 :是数据的基本单位,在计算机中通常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和处理。在有些
情况下,数据元素也称为元素、结点、记录等。数据元素用于完整地描述一个对象,如一个
学生记录,树中棋盘的一个格局(状态)、图中的一个顶点等。
数据项 :是组成数据元素的、有独立含义的、不可分割的最小单位。例如,学生基本信
息表中的学号、姓名、性别等都是数据项。
数据对象 :是性质相同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是数据的一个子集。
数据结构 :是相互之间存在一种或多种特定关系的数据元素的集合。换句话说,数据结
构是带“结构”的数据元素的集合, “结构”就是指数据元素之间存在的关系。
逻辑结构 :从逻辑关系上描述数据,它与数据的存储无关,是独立于计算机的。因此,
数据的逻辑结构可以看作是从具体问题抽象出来的数学模型。
存储结构: 数据对象在计算机中的存储表示(又称映射),也称为 物理结构 。
抽象数据类型 :由用户定义的,表示应用问题的数学模型,以及定义在这个模型上的一
组操作的总称。具体包括三部分:数据对象、数据对象上关系的集合和对数据对象的基本操
作的集合。

1.2试描述数据结构和抽象数据类型的概念与程序设计语言中数据类型概念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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