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OP 设计原则

OOPL的三大机制:

– 封装,隐藏内部实现
– 继承,复用现有代码
– 多态,改写对象行为

OOP 六大设计原则

  1. SRP(Single Resposibility Principle),单一职责原则。

核心思想: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高内聚,低耦合)。
也就是说每个类应该只有一个职责,对外提供一种职能,而引起类变化的原因应该只有一个。

  1. OCP(Open-Closed Principle),开放封闭原则。

核心思想:一个对象对扩展开发,对修改关闭。
也就是说是通过添加代码完成的,而不是通过修改代码完成

  1. 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Liskov替换原则(里氏转换原则)。

核心思想:在任何父类出现的地方子类都可以替换。
也就是说同一个继承体系中的对象应该有共同的行为特征

  1. ISP(Interface Insolation Principle),接口隔离原则。

核心思想:不应该强迫程序依赖它们不需要使用的方法
也就是说一个接口不需要提供太多的行为,一个接口应该只提供一种对外的功能,不应该把所有的操作都封装到一个接口中。

5.DIP(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依赖倒置原则。

核心思想: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
也就是说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在模块之间应该只通过接口编程,而不理会模块的内部工作原理,它可以使各个模块耦合度降到最低,促进软件的复用。

  1. LoD(Law Of Demeter or Principle of Least Knowledge),迪米特原则。

核心思想:一个对象应当对其他对象尽可能少的了解
也就是说降低各个对象之间的耦合,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在模块之间应该只通过接口编程,而不理会模块的内部工作原理,它可以使各个模块耦合度降到最低,促进软件的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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