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N号房”问题不能寄希望于成人产业合法化

近日,同为大中华文化圈的韩国,爆出了震惊世人的“N号房”事件,三名男性犯罪嫌疑人利用某加密型即时通讯(直播)软件,侵害女性、制作淫秽视频。截止3月24日,报警受害者74人,参与围观、直接或间接加害者至少26万。

事件发生之后,引发不少人对主谋者的谴责,对女性性权利保护的关注,而有部分人的观点认为:从围观者人数众多的角度看,说明性产业有其生存的市场,单纯地禁止不能解决问题,倒不如通过成人产业全面合法化来规范此类行为。

应当承认,无论法律采取何种强度的对于成人产业的管控,成人产业全方位的运行、发展,客观上是无法阻绝的。性与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联系紧密,从人类早期文明的增加采集、狩猎、护卫能力(发展生产力),到奴隶时代、封建时代展现出的性权利与生产资料丰富程度的挂钩,甚至现代社会倡导的性自由和性解放的实现,也要以经济独立为基础。在人类正式步入文明的那一刻起,性就告别了“单纯”、“自由”。

但是,刑减刑事团队认为,从市场规律、法律制度及公序良俗的角度,我国不宜对成人产业采取合法化的方式。

首先,性权利不可物质化,物质化后,会对女性、儿童及其他弱势群体,产生更为严重的剥削、侵害。成人产业的全面合法化,尤其是性交易以及其衍生品的放开,会在社会因素层面给人以明示——性权利可以物质化,但性权利与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亲权等一系列不可物质化的权利互有重合,这决定了性权利不可物质化。全面合法化的目的,是进行交易,随之会形成市场,我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性交易绝不可能由公权力组织,其运营势必采取市场化方式,市场化意味着自由,任何程度的自由,都会导致该领域强者对弱者的剥削,而且性犯罪受害者或性工作从业者通常都在社会生活中居于弱势地位。合法化后违法成本降低,但各种管理费用等会增加资金成本,资本不仅不会将违法成本降低的红利让渡于从业者,还会将资金成本转嫁至从业者,伴随着性市场的开放和活跃,以及人类欲望的无限性,势必会形成更大强度的压榨乃至侵害。

其次,当前我国对于非法成人产业已经形成了上层建筑严厉打击与产业事实低位运行的平衡状态。我国刑法对于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协助组织的卖淫行为,进行打击,但是对卖淫者和嫖娼者,不运用刑法进行打击;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行为,以及无牟利目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传播淫秽物品、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组织淫秽表演行为,进行打击,但是个人购买、收集、浏览淫秽物品、观看淫秽表演,以及非牟利的私生活层面制作淫秽制品,都不运用刑法进行打击。这体现了国家层面尊重个人生理需求但禁止借此传播牟利的态度。这种态度其实在理论上符合唯物辩证法关于矛盾的两个方面对立统一同时存在的基本规律,也在实践上尽可能做到了对成人产业的有效的治理、管控。

1974年,行为艺术家玛丽娜·阿布拉莫维奇在意大利创作了一件名叫《韵律0》的行为艺术作品。阿布拉莫维奇将72件器具置于观众面前,并将自己麻醉、捆绑。观众可以免责、任意用这些器具摆弄她的身体,其中包括鞭子、铁链和枪。表演一开始,有的观众只是涂涂画画,之后有人用剪刀剪开了她的衣服,有人把玫瑰花的刺扎在她肚子上,甚至有人用上了膛的手枪顶住了她的头部。在《韵律0》的表演过程中,人性中最深层的破坏欲暴露无遗。阿布拉莫维奇总结道:“这次经历让我发现,一旦你把决定权交给人们,他们就会杀了你”。《韵律0》、“米尔格拉姆服从实验”、“斯坦福监狱实验”等实验,都揭示了对于人类的心理因素,不可有太多正面期待。生物因素导致的需求、心理因素的阴暗面、社会因素的物质化,将导致对性的价值评价全面降低,进而严重损害多年以来艰难建立的家庭观念、妇女儿童保护体系等社会建设成果,极有可能导致社会整体风气下行、道德崩塌。

成年人对性的需求具有合理性,但这种需求的合理性应当有度,并在满足个人需求的同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主张合法化的观点仅考虑到了需求的合理性,为满足需求而突破了度的限制,不宜采用。

后记:

“N号房”事件,除了是一场充斥着丑恶的人间悲剧、一起应当被严肃追究的刑事犯罪,也是一次代价惨痛的社会实验,接近百分之一的韩国男性人口参与加害,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否认绝对,本身就犯了绝对主义的错误。我们不排除人格健全、道德高尚的人存在,但在看到这则新闻时,有多少男性能够否认心中曾经有过“我想看一看这些视频”的闪念?毕竟,“当你凝视深渊,深渊也在凝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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