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软件升级
1、本次升级,税控设备硬件和开票软件是否均需要升级?如何升级?
答:税控设备硬件不需要升级处理;开票软件需要升级至V2.0.22版本,可在线自动升级或手工升级。
2、对于16%和10%税率需要携带税控盘前往税务机关实现税率变更吗?
答: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变更税率,只要将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5月1日零时软件自动更新税率。
二、编码更新
3、原来的商品编码库,是否需要重新赋码?
答:开票软件升级后,5月1日零时,重新进入软件,税收分类编码将自动更新,即17%税率更新为16%税率,11%税率更新为10%税率,无需再重新赋码。
注意:若开票软件未升级,5月1日零时登录软件,系统虽然会自动更新税收分类编码,但原商品编码库中17%和11%的商品税率不会自动替换为16%和10%税率,需要手工批量修改。请您及时升级开票软件至V2.0.22版本。
4、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税收分类编码还显示17%或11%的税率吗?
答:5月1日之前税收分类编码还是显示17%和11%,5月1日零时开始进入开票软件税收分类编码显示16%和10%。
三、操作指南
5、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之后,是否能直接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答:5月1日零时才能开出16%和10%税率的发票。
6、开票软件已升级,5月1日之后是否还可以开具17%和11%税率的发票?
答:对于5月1日之前发行并生效的一般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之后,还可以使用17%和11%税率开具蓝字发票;对于5月1日之后生效的一般纳税人,无法使用17%和11%税率。
7、销售方2018年3月份销售货物已按17%税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现在购买方表示可能5月份要退货,请问到时候销售方该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第九条有关规定,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发生销货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对应蓝字发票的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政策详情点击查看: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8、5月1日后收到的17%和11%税率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5月1日以后取得的按17%或11%税率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含4月30日前开具的),仍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的规定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