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法律问答之二

民法篇(1)
问:前两天看新闻,说天津南开区的吴先生当年因做生意去了东北,失忆了22年,被家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如今因一场梦梦见自己家里的地址,顺着这个梦里的地址回到了老家。那么请问:什么是宣告失踪?为什么人不见了还可以宣告失踪?
答:1、宣告失踪,通俗讲就是这人走了以后下落不明了,找不到了,达到法律规定的期限后,由他(她)的利害关系人(比如近亲属、债权债务人等)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
2、宣告失踪是一种状态,宣告失踪的目的主要是为了给被宣告失踪的人确立财产代管人,避免给他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申请宣告失踪主要是时间条件:就是从完全失去音讯时算起,满两年的,就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如果是战争中断了音讯的,起算时间得从战争结束的日子或者有关的机关确定的日子算起。
4、如果下落不明的人有配偶,记住,宣告失踪并不代表婚姻的自动解除。
5、如果是被宣告失踪的人债权债务人申请宣告失踪的,自宣告失踪之日,欠债的,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他的财产中偿还;还钱的,可以直接向财产代管人履行。
6、失踪并不一定死亡,失踪的人是有可能再次出现的,如果出现了,他自己或者他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失踪宣告。天津的吴先生就属于这种情况。
7、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的,财产代管人应当将财产移交给当事人,财产代管人有非法侵占行为或者保管不善造成代管财产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问:我哥和我嫂子离婚了,孩子判给我哥了,我哥是个视力一级残疾。我哥跟村委会说他没有能力担任监护人,村委会就指定我担任我侄女的监护人。可是因为遗传,我的视力也很不好,我老公一个人在外打工养家,我感觉很难心,也怕耽误了侄女的成长。都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这村委会咋还能指定我来担任我侄女的监护人?我不想担任这个监护人,我该怎么办?
答:1、你说的这个是监护问题。
2、法律针对未成年人设定监护制度呢,主要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他们没有行为能力,对自己的权利没有自我保护能力,所以必须有人对他们进行监护,代他们做一些法律行为。
3、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都是他们的父母;没有父母或者父母不能监护的话,就由他们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健在)或者哥哥姐姐(如有的话)当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或者其他经未成年人所在地的居委会(城镇)、村委会(农村)或民政部门同意的个人或组织担任他们的监护人。
4、如果对监护人的确立有争议,村委会是可以指定的。
5、具体到你这里,你如果认为村委会的指定不合理或者你自己确实有难处没法完全履行监护人的职责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村委会的指定,另行指定监护人。
6、怎么办?找老李呀!可以为你提供咨询,也可以帮你写起诉书,当然也可以接受委托替你出庭。给你办得明明白白。

问:丁克了一辈子,如今老伴儿撇下我走了,就剩我一个人了,身体也不咋好?我该怎么办?银行里还有几百万的存款,我能取出来提前给我和老伴儿烧了不?
答:1、小沈阳说过,“人生最痛苦的事是,人死了,钱没花了!”
2、人死了,钱没花了,那就是“遗产”呐。可以趁活着的时候处理呀,问题是,给国家?没想好!送朋友?舍不得!怎么办?找老李呀!可以帮你拟定遗嘱,处理身后遗产问题。你不是身体不好又无儿无女么?!可以找旁人养你啊,弄个遗赠抚养协议就帮你弄得妥妥滴。或者还可以成立个“某某基金”,可以青史留名,多好!
3、记住,千万不能烧“钱”呐,那可是犯罪的!再说了,真烧了,到那边也没法花呀,不是同一个银行发行的,货不对版!

问:大了,找不到对象,我爸妈和我二姨撺掇我和二姨的女儿也就是我的表妹结婚,“亲上加亲”,我表妹长得也还不错,她好像也不讨厌我,请问这婚能结吗?其实,我也真挺想结婚的!
答:1、小伙子,心情可以理解,可是老李这掐指一算呐,这婚你还真不能结!
2、咱的老祖宗就讲过“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过去人口少,同姓基本都是近亲,现在人口超多,同姓可以结婚,但近亲是绝对不允许的,所以我们现在的法律规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禁止结婚的,你们这妥妥滴属于三代以内,必须不能结婚。不管表妹多漂亮,忍忍,继续去相亲吧! Go! Go! Go!
(未完待续。。。。)
(转自微信公号【法律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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