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市分行机关工作序时报告制度的通知

        按照行党委要求,为充分发挥市分行机关中层干部关键少数的带动作用,进一步提升全行的执行力、战斗力。经研究决定,拟在市分行机关实行工作序时报告制度。

一、报告渠道

1、部门每周报告。各部室指定专人,于毎周五16点前,向办公室报告本部门本周工作情况、下周工作计划。由办公室汇总后,呈报市分行领导。

2、中层每日报告。市分行机关各部门正副总经理,在指定的“市分行机关主要负责人”微信群,工作日期间,于每日21点前,报送本日工作动态。

二、报告要求

1、周报告、日报告要把握关键,简明扼要。

2、除重大涉密事项以外,报告叙述要包涵人物、事件、金额等要素。

3、简要阐述存在问题、下阶段打算及意见建议。

4、市分行领导将适时质询、点评,相关人员要及时表态、答复。其余人员重点围绕工作讨论,杜绝简单的点赞、附和。

5、周报告以表格形式体现;微信群日报告以文字形式为主,如必需可适度添加表格、图片、视频。

三、奖罚规定

1、日报漏报、迟报的,第1次私下提醒;第2次,自罚红包;多次无故漏报迟报的,或报告流于形式的,由主管行长对其约谈。

2、每周统计报送情况,呈报行领导。

3、对坚持准时、高质量报告的,在部门、个人评先及职务晋升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4、报告综合情况,经评议后,在部门绩效考核中,适度加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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