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就是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乐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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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民有务,各得志为乐。
                                          ——嵇康

同为毛姆长篇小说代表作,《刀锋》似乎不如《月亮与六个便士》有名。然而,我认为,《刀锋》给我带来的思考更深入,收获也更多。我大爱此书。

在这部小说中,所有人求仁得仁。大隐隐于市、俗世的幸福、名利场的追求、工作的成就感……拉里、伊莎贝儿、艾略特、格雷,他们都得其所哉。

拉里是《刀锋》的男主角(以哲学家维特根斯坦为原型),在参军之前,他是一个和所有人一样的平凡青年,性格讨喜,行为爱好也和常人没什么两样。

战争过后,拉里退伍归来,他的整个人生观就变了。

在战争中,他的好战友为了救他,不幸牺牲。目睹死亡真面目的拉里,开始陷入迷茫。

他拒绝上大学,拒绝好友推荐的好工作(油水很多的肥差)。当别人问他想做什么的时候,他说他要晃膀子。

他还和从前一样,可以跳舞玩乐通宵,但是,天亮后又自己去图书室认真读书,读的是严肃的学术书。

他与未婚妻伊莎贝儿真心相恋,却不愿意为她好好工作。

两人约好两年为期,他要去法国晃膀子,两年后回美国好好工作,和她结婚。她答应了。

后来在法国,两人心平气和地解除婚约,因为拉里还要继续晃膀子。

伊莎贝儿后来嫁给一直爱着她的、她和拉里共同的好友格雷。

拉里在全世界到处游荡,(不缺钱花,却爱干体力活,降低自己对物质生活的需求)有时候做矿工,有时候在农场帮工,还曾在印度学习冥想,一直不中断的是读书与思考。

他想解开心中的迷茫与疑惑。

他处事淡然“佛系”,做事果断洒脱,小朋友们都很喜欢他。

最后,他顿悟:“我要生活在世界上,爱这世界上的一切,老实说不是为它们本身,而是为了它们里面的无限。……我愿意接受形形色色的生活,不管它是怎样忧伤痛苦;我觉得只有生生不息,一个生命接一个生命,才能满足我的企求,我的活力,我的好奇心。”

他要求自己:“不急躁,对人随和,慈悲为怀。”

他把自己的所有财产全都捐赠出去,回美国当出租车司机,大隐隐于市。

拉里的行为很令人感动。

然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路要走,拉里并不比其他人更出色,不过他的淡然超脱,确实很有魅力。

幸福就是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乐在其中。

拉里这个人物的塑造,其实不如伊莎贝儿、艾略特等人立体生动,甚至,拉里在煤矿做工时候认识的考斯第,我觉得比拉里更有魅力,故事更多,可惜他不是主角(拉里居然跟他不告而别,可惜可惜)。

在伊莎贝儿与拉里解除婚约之前,拉里曾提议伊莎贝儿和他一起过低物质需求的生活,一起去希腊度蜜月,一起环游世界,一起探索精神世界。

理智的伊莎贝儿想到,当拉里在图书馆看书的时候,她只能独自做家务,自己带小孩(没钱请佣人),与她喜欢的上流社会社交活动彻底绝缘,她断然拒绝了。

虽然她的心还一直在拉里那里,但是她心甘情愿嫁给超级爱她的格雷,获得俗世的幸福。她和格雷生下两个可爱的女儿,十多年后,中年的她越发美丽优雅(毛姆在书中是赤果果地对她偏爱),与丈夫格雷依然琴瑟和谐。

伊莎贝儿的舅舅艾略特,流连名利场,为人势利爱财爱名,同时又万分可爱与仗义。他弥留之际,仍念念不忘死对头宴会的请柬,可爱至极,是一个特别讨喜的人。

格雷,平凡,顾家,会挣钱,敬业。金融危机之际,为了保护信任他们公司的散户而破产。破产之后,整个人精神崩溃。拉里用在印度学来的催眠法治好格雷之后,他又恢复活力与自信,重获工作成就感,东山再起。

配角画家苏珊,她的经历可能不被一般人认可,但她是一个非常了不起的女人,靠自己的努力,不仅经济无忧,让女儿接受良好的教育,而且自己成了画家。

“如果中午的蔷薇失去它在清晨时的娇美,它在清晨时的娇美依然是真实的。”

配角索菲,她的后半生以及终局,令人嘘唏。在拉里的记忆中,她还一直是年少时候“一个瘦瘦的小女孩子,头发打了个蝴蝶结,脸色庄重,读起济慈的颂歌来,声音有点抖,含着眼泪,因为诗太美了。不知道她如今在哪里”。

这本书带来的启发还有,找到自己想做的事情,乐在其中,并且,不鄙视他人的选择,尊重他人的选择,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拉里选择放弃自己的财产,他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过着低物质水准的生活,全力探索精神世界。

伊莎贝儿选择与她最爱的拉里解除婚约,她为自己的选择负责,嫁给能给她带来物质生活保障的格雷,格雷破产后,她也不后悔,担起家庭经济的大梁。

拉里尊重伊莎贝儿的选择,伊莎贝儿虽然非常不理解拉里的晃膀子,但是她也一直当他是好友,和平友好分手,往后他们一直都还是好朋友。

对标我们的实际生活,结婚与否,努力赚钱与否,都是个人选择,个人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为自己负责就好。

延伸来说,追求事业的强人值得赞赏,追求家庭生活的全职主妇、全职煮夫,同样值得赞赏。只要他们为自己选择负责,就应该获得他人的尊重,他人无权指手画脚。

另外,有人说,小说中毛姆与伊莎贝儿谈论情欲等情节,冗余、脱离故事主线。我认为,那些章节非常精到,与故事息息相关,很值得读。

小说中,毛姆给索菲签名送书的情节,我一开始看到的时候,感觉毛姆真是自恋,非要加上这自己表扬自己的情节。读到后面,才知道送书是一个重要伏笔,为后续警察找毛姆提供重要物证(以便让毛姆这个叙述者,见证又一重要场面)。

这个版本翻译总体是不错的,个别细节我觉得太口语化粗俗,有机会要读英文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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