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分析报告

引言

贷款业务受到了各种犯罪行为特别是贷款诈骗行为的侵害,严重危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文以2020年全国各级法院作出的192件贷款诈骗罪判决为基础,对贷款类别、欺骗手段、诈骗数额等进行汇总分析,以期对金融机构合规提供帮助。

一、概述

(一)案件分布

东部沿海地区的案件数量要远多于西部地区,案件数量最多的行政区域是浙江省(19例),其次是江苏省(18例),然后是山东省(17例),上海市位列第四(15例)。经济活跃催生大量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同时也应对风险控制给予足够重视。

(二)被害人类别

银行是贷款诈骗罪侵害的重点对象,被害人中有121家银行,有52家金融服务公司,有24家农村信用社。被害银行中国有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比例分别为43%和57%,国有银行的风控措施略好于商业银行。但是52家遭受贷款诈骗罪侵害的国有银行中,中国农业银行就占据23家,值得注意。

二、贷款诈骗数额

贷款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准,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实践中对贷款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分别认定为2万、5万、20万。

贷款诈骗数额在5-20万区间占比为52%,贷款诈骗数额超过20万的占比为38%。根据判决书显示,大部分案件的诈骗数额在案发后能够归还,但有部分案件因为贷款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无力归还,给被害人造成损失。

三、贷款渠道、担保方式、用途

(一)贷款渠道

线下贷款仍是贷款诈骗的主流渠道,共有185例通过线下渠道进行贷款诈骗。新兴的金融类手机APP贷款也容易被利用,其中以支付宝“借呗”、微信“微粒贷”、京东金融为典型。

(二)担保方式

贷款诈骗罪中信用贷款与须提供担保贷款的比例分别为61%和39%。金融机构应当加强信用贷款放款前的资格审查,但同时也不能忽视对担保物的审查。

(三)贷款用途

以车贷进行贷款诈骗的比例达到29%,其他个人消费类贷款比例占19%,二者合计达到贷款诈骗罪的近50%比例。以个人经营贷款用途进行贷款诈骗的比例为13%,以企业经营进行贷款诈骗的比例为4%。

(四)实际用途

贷款诈骗所得赃款大部分用于偿还之前债务、欠款,或用于个人消费、挥霍。有少部分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前若能对贷款人进行背景调查,应能避免大部分贷款诈骗侵害。

四、诈骗手段

贷款诈骗一般通过伪造贷款材料的手段骗取金融机构信任。

贷款诈骗一般伪造的材料有:身份证、户口簿、家庭住址、结婚证、签名、公章和其他伪造身份的文件等。

信用贷款诈骗常伪造的材料有:(1)工作信息、收入证明和银行流水;(2)个人征信报告、公积金缴存信息;(3)负债的真实情况。

须提供担保的贷款诈骗常伪造的材料有:(1)产权证明(房产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首付款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入户通知单、购房收据);(2)伪造购销合同、交易凭证;(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4)担保承诺书;(5)自有土地证明、土地承包协议。

通过手机APP进行贷款诈骗的手段有:(1)对于无需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的贷款APP,通过拿到他人手机,解开手机密码,使用他人的身份证正反照即可冒用他人身份贷款;(2)对于需要本人手持身份证照的贷款APP,通过欺骗方式(如以为对方买基金为由)获得他人人手持身份证照后进行贷款诈骗。

贷款诈骗案中有一些诈骗方式值得引起大众和金融机构的注意。(1)以“贷款无需归还”、“免费送手机”或“零首付贷款”等噱头诱骗他人提供身份信息,事后分摊贷款;(2)非法贷款中介与驻场商户相勾结骗取金融机构贷款;(3)车贷套现:首付款通过借款等方式支付,贷款下发后,以外地上户为由要求金融机构或汽车销售公司出具相关汽车产权证明类文件,后在外地将车辆变卖套现。

五、内部工作人员参与情况

经汇总2020年全国贷款诈骗罪判例,其中有49例案件存在内部工作人员参与的情况。占比25.5%。

内部工作人员参与贷款诈骗罪的目的,或为谋取私利,或为提高个人业绩。有内部工作人员主动寻找急需用钱的客户,也存在内部工作人员被动配合的情况。其行为包括帮助伪造贷款所需文件;帮助寻找贷款身份,从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贷款;贿赂单位领导包庇等。少量内部工作人员是出于人情事故,对于贷款文件不尽职调查,导致伪造的贷款文件通过审核。

金融机构不能放松对内部工作人员的技能以及风险意识的培训。

六、本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区分

实践中可通过三个维度对二罪进行区分。

从贷款目的看,贷款诈骗罪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个人挥霍或偿还个人债务;骗取贷款罪的目的一般是为了生产经营。

从贷款时的经济能力看,贷款诈骗罪大都是皮包公司,贷款时没有业务活动;骗取贷款罪在贷款时有正常业务。

从案发后的归还能力看,贷款诈骗罪一般没有归还能力,实际上大部分没有归还;骗取贷款罪一般是部分甚至大部分已经归还。

结语

贷款诈骗罪是严重危害贷款业务的犯罪,金融机构应当对此予以重视。避免被贷款诈骗侵害的办法,一是要优化贷款流程,避免流程漏洞被利用;二是要加强对贷款材料的审查,尽量保证材料的真实性;三是要加强对内部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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