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深圳调工

 


2007年
市外招调员工文件
及办理招调手续
的相关政策依据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www.sz12333.gov.cn


目   录

 

1、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劳社规[2007]6号)…………………………………………………………3
2、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2007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规[2007]7号)………………………………………………………12
3、关于2007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6]203号)……………………………………………………………………………………24
4、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26
5、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的通知…………………………………………………………………………………… 28
6、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 ……………………………………33
7、《印发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深府〔1999〕72号) …………………………………………… 42
8、《深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理顺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关系意见的通知》(深府〔2002〕200号)…………………………………… 44
9、《关于印发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深劳〔2003〕102号) …………………………………………………………………47
10、《印发关于调入我市的员工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深府〔2003〕56号)……………………………………………………………49
11、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50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的通知
(2007年3月29日)
深劳社规[2007]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入户我市的,适用本办法。但按计划接收市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招调员工包括招工和调工。对在深圳市外已就业、有工作关系且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工人,按调工办理;对未就业、无工作关系,但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技术技能人员迁户核准条件和社会发展急需人才迁户审批条件的人员,按招工办理。
第四条  招调员工工作应遵守依法、公开、公平的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  招调员工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信息管理系统、统一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
第六条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劳动部门)依照市、区劳动管理事权划分原则分别办理我市招调员工有关工作。

第二章  企业立户条件

第七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三)经市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
(四)具有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或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需要招调相关人才的企业。
第八条  未达到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以及其他企业生产急需的特殊人才的,可向就业服务或职业介绍服务机构申请代理引进。

第三章  招调员工条件

第九条  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四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当年公布的《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中对学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五)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六)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七)身体健康。
已婚的拟招调人员,其配偶须为非失业人员并同时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六)、(七)项规定或者符合我市有关公务员、职员招调政策规定的条件。
第十条  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五)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六)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八)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投资纳税调工入户核准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纳税额超过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额一倍以上的投资者,其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
(九)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审批条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资者,其调工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但仍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十)以夫妻分居条件调入的,拟调入人员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第十一条  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技术技能招调入户人员:
1.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2.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3.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的优势传统产业领域工作,具有我市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4.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在广东省、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
5.获得我市、广东省或国家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项目主持人;
6.具有发明专利,获国家专利证书,且作为知识产权入股本市企业的;
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8.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9.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并获学士以上学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2年以上且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半年以上的;
10.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文明市民、优秀保安员及先进工作(生产)者。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资纳税招调入户人员: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企业的法定代表(负责)人;
2.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累计在6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在深圳就业的个人,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依法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在24万元人民币以上;
4.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税额累计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上列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个人独资企业主,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必须连续3年在同一单位,一直具备与申请事由相适应的身份资格。
(三)随军家属。
第十三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一)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三)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四)经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参加劳动保障部或广东省劳动保障厅统考获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
(五)参加广东省劳动保障厅或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获得两个工种模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六)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技术工人交流而引进的;
(七)持有非我市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我市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技能鉴定相应等级的实操测试合格的;
(八)持有高级技工学校学历和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校毕业生(持双证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
(九)在本市区级劳动部门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
(十)经市劳动保障部门确认竞赛方案并按方案规定可享受招调员工优惠政策的深圳市各行业和各企业组织举办各类技能竞赛的获奖者;
(十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含应届毕业生);
(十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
(十三)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出资时间一年以上的投资者,或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任期一年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四)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均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立户企业法定代表人;
(十五)在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人和个人独资企业主;
(十六)在我市注册,最近连续3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均在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个体工商户;
(十七)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由企业或行业组织考评,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或由企业考评,考评成绩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本企业员工;
(十八)夫妻分居的。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及第十三条第(二)、(四)、(七)、(八)、(九)、(十)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五)项中两个工种模块均为高级的拟招调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同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第四章  计划指标审批原则

第十五条  审批计划指标采用综合评价企业规模、纳税及综合考核拟招调人员技术技能水平、学历、在我市工作时间等个人条件,实行择优下达的办法。
第十六条  对积极安置随军家属或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进行指标奖励。
第十七条  对高新技术、先进技术,各类政策性扶持的企业及市级重大项目(或高新项目),招调员工指标给予重点保证;对菜篮子工程以及公交、能源、基础设施等行业的企业,以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产品的企业给予指标倾斜;对政府鼓励发展的支柱型产业给予指标扶持。
第十八条  简化大企业招调工手续,其档案材料、缴纳社会保险等资料由企业人事部门审核,劳动保障部门抽查核实;优先满足大企业招调工需求,确保大企业及时招调所需技能人才。
第十九条  对有特殊专长、特别贡献的技能人才,可优先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条  对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相关规定下达计划指标。
第二十一条  对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以及符合审批条件且其子女符合随迁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下达计划指标的同时,一并下达子女入户指标。
第二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下达计划指标时,优先满足符合下列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
(一)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人员的配偶;
(三)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人员的配偶;
(四)本市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人员的配偶;
(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配偶;
(六)立户企业中个人出资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资者的配偶;
(七)本人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核准下达计划指标条件之一的人员;
(八)其他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或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中级职业资格,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夫妻分居人员,进行统一计分排序,按计分高低下达计划指标。

第五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三条  企业或行业特有工种,由企业或行业协会提出申请,报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企业或行业协会可以组织技能考评,考评合格者,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属市政府公布的产业导向目录中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的企业急需的技能人才,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最近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其所从事的职业工种,若目前暂未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工种范围,有能力组织考评的企业可提出申请,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审核认定后,由该企业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张榜公示。
第二十五条  在下列企业工作的大专毕业生或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在深圳缴纳养老保险费满3年以上且在本企业最近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由所在企业按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制定的考试规则组织考评。考评成绩应在企业内张榜公示。
(一)政府公布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的大企业;
(二)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三)政府认定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的企业;
(四)政府认定的劳动关系和谐企业。

第六章  招调员工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全市招调员工工作,并对各区劳动部门招调员工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招调员工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按全市统一的要求办理招调员工业务,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认真审查本单位拟招调员工的有关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办理本单位招调员工业务。
第二十九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在招调员工审核工作中实行经办人签字负责制,签字人为直接责任人。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的,经查实后按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严格审查招调材料,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调离审核工作岗位;
(二)参与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的,调离审核工作岗位并酌情给予纪律处分;
(三)受贿索贿、徇私舞弊的,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在招调员工报批过程中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人事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共同签字负责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劳动保障部门、区劳动部门不予办理该单位招调员工业务,并建议用人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经办人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空挂办理招调员工的;
(二)伪造或故意提供虚假招调员工材料的;
(三)行贿、受贿或者索贿的。
第三十一条  拟招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招调手续,已调入者由有关单位退回原单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的;
(二)由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实操测试的;
(三)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市劳动保障部门可根据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等情况,调整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所指数字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2006〕67号)同时废止。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我市2007年企业招调员工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2007年3月29日)
深劳社规[2007]7号

为做好我市2007年度企业招调员工工作,根据《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劳社规[200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调员工手续办理
(一)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统一使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并按统一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审核招调员工材料。
(二)2006年度已立户且上年度未违反招调员工规定的企业,凭年审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纳税证明领取《深圳市2007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7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办理立户手续;新立户的企业按《实施办法》的立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办理立户手续,并领取《深圳市2007年市外招调员工办事手册》和《2007年市外招调员工文件及办理招调手续的相关政策依据》。
(三)企业经办人凭本人劳动保障卡办理所在企业招调员工业务。
(四)立户办理时间为2007年4月6日至10月31日。申报招调工个人计划的时间为2007年4月13日至11月15日。截止受理招调员工个人材料时间为2007年12月15日。
(五)特区内下列企业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1.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市投资控股公司系统企业;
2.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
3.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驻深单位;
4.生产基地在特区外,但生活基地在特区内的市属大型企业。
特区内上列单位以外的其他企业到所在地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招调手续。
宝安区、龙岗区内企业依照《实施办法》招调员工的,到所在地的区劳动部门办理招调员工的有关事宜。
(六)对于符合核准条件的拟招调员工,电脑会自动下达计划指标,对其他人员则根据指标下达与奖励的原则分批进行锁定,审批结果在网上公布。
(七)劳动保障部门在计划指标下达后的有效期限内受理拟招调员工个人材料。企业应在计划指标有效期内送审拟招调工员工个人材料,指标过期由系统自动取消,如要继续办理需重新申报。
(八)经审核同意招调的人员,应于12月31日之前领取《员工调动通知》或《招用员工通知》和《深圳市2007年入户指标卡》,并到公安部门办理户籍迁移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二、指标奖励
(一)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安置随军家属及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实行指标奖励,市劳动保障部门奖励方法如下:
1、对有能力安置随军家属的单位直接下达安置任务,积极安置的企业给予奖励。安置随军家属1名(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的,奖励6个指标,当年奖励2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2个指标。
2、每招用1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奖励3个指标,当年奖励1个指标,续签合同或继续留用的,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1个指标。
3、企业安置随军家属,请到我局劳动就业管理处办理(地址:深南中路新城大厦东座918,电话25942940)。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请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地址:八卦二路612栋6楼13、14号窗口,电话82132811)。
(二)对采取虚假行为骗取指标的企业,取消企业立户并记入黑名单,3年停办招调员工业务。
对有能力安置但不完成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的企业当年内停止办理该企业的招调员工业务。
(三)各区劳动(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本区立户企业的具体情况自行制定奖励的办法,在本区内执行。
三、职业技能鉴定及企业考评
(一)拟招调员工如需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标准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中级以上职业标准执行,可选择的工种范围一般应在《2007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以下简称《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1)之内。
(二)《职业工种目录》中的“职业技能鉴定工种”,是列为今年招调员工范围且我市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所注明的等级为符合招调员工条件起点等级,技能鉴定时间安排和要求见《关于2007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6〕203号)。
(三)符合《实施办法》规定的自行组织考评条件的企业,按我局相关规定执行。
四、我市优势传统产业和支柱产业
《实施办法》中所称的优势传统产业具体是指机械、服装、钟表、家具、印刷包装和黄金珠宝六大优势传统产业;
支柱产业具体是指高新技术产业、金融产业、物流产业、文化产业。
根据我市产业发展的方向,对相关大企业中从事相关专业多年的人员,在下达指标时予以适当照顾。
五、申报2008年招调员工计划
建立企业招调员工预申报制度,已立户的企业有2008年招调员工计划的,于2007年10月份在招调员工网上办公系统中申报2008年招调员工计划(有关申报2008年计划的系统模块在2007年9月份起用)。
六、其他
(一)在市外取得的非统考类职业资格证书,其工种与《职业工种目录》中的鉴定工种相同的,应当参加深圳市相应等级的实操测试。
(二)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拟招调人员,其子女16周岁以下(或16—18周岁且为在校中学生的)且与拟招调员工在同一户口簿上的,可同时办理“农转非”及随迁手续。
(三)计划生育审核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属超龄调工的,需按深府[2003]56号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今后市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我局2006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我市2006年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劳社〔2006〕68号)同时废止。
附件:1.2007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2.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附件1:
2007年度深圳市招调员工职业工种目录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备注中有学历要求的都要求拟招调人员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备注
1 03-002 摄影师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 03-013 商品营业员 高级 有学历要求,
限大型商场
3 03-048 制冷设备维修工 中级、高级 
4 03-051 办公设备维修工 中级 
5 03-055 钟表维修工 中级、高级 
6 03-127 眼镜验光员 中级、高级 
7 03-801 展示工程技术师 中级、高级 
8 03-802 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员 中级 
9 03-804 眼镜定配工 中级、高级 
10 03-805 中央空调操作员 高级 
11 03-953 服装工艺师 中级、高级 
12 03-954 服装纸样设计师 中级、高级 
13 03-955 服装设计员 中级 
14 03-956 助理服装设计师 高级 
15 03-957 服装设计师 技师 
16 04-001 调酒师 中级、高级 
17 04-003 客房服务员 高级 限四星级以上
酒店
18 04-004 前厅服务员 中级 限四星级以上
酒店
19 07-001 农艺工 中级、高级 
20 07-002 果树工 中级 
21 07-065 兽医防治员 中级 
22 07-802 茶艺师 高级 限餐饮行业
23 07-953 水产养殖工 中级 
24 09-015 钳工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5 09-018 车工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6 09-019 铣工 中级、高级、技师 
27 09-021 磨工 中级、高级、技师 
28 09-029 电工仪表修理工 中级 
29 09-030 电工 中级、高级 
30 09-033 电焊工 中级、高级、技师 
31 09-041 加工中心操作工 中级、高级 
32 09-801 数控铣床操作工 中级、高级 
33 09-802 数控车床操作工 中级、高级 
34 09-803 数控机床维修工(电气系统类) 中级 
35 09-804 冲压模具工 中级、高级 
36 09-805 液压气动控制工 中级 
37 09-806 电火花机操作工 中级、高级 
38 09-807 线切割机操作工 中级、高级 
39 09-809 注塑模具装配工 中级 
40 13-001 木工 中级、高级 
41 13-008 建筑油漆工 中级 
42 13-011 防水工 中级、高级 
43 13-015 测量放线工 中级 
44 13-022 管道工 中级 
45 13-035 桩工 中级 
46 13-036 电梯安装维修工 中级、高级 
47 13-055 水质检验工 中级、高级 
48 13-084 绿化工 高级 限园林市政企业
49 13-085 花卉工 中级 
50 13-209 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安装工 中级、高级 
51 13-210 建筑装饰装修幕墙制作工 中级、高级 
52 13-211 装饰镶贴工 高级 
53 13-212 装饰涂裱工 高级 
54 13-213 精细木工 中级、高级 
55 13-214 手工木工 中级、高级 
56 13-802 厂内机动车驾驶员 中级、高级 
57 13-804 园林施工员 中级、高级 
58 13-805 插花员 高级 
59 18-371 玉宝石鉴别工 中级 
60 18-379 首饰制作工 中级 
61 18-400 塑料注塑工 中级 
62 18-486 瓦楞纸箱成型工 中级 
63 18-805 包装设计绘图员 中级 
64 18-806 钟装配工 中级、高级 
65 18-807 手表装配工 中级、高级 
66 20-001 汽车驾驶员A 高级、技师 限专业运输企业
67 20-017 汽车维修工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8 20-021 汽车维修电工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69 20-022 汽车维修漆工 中级、高级 
70 20-024 汽车维修钣金工 中级、高级 
71 20-854 集装箱牵引车驾驶员(通关类) 中级、高级 
72 21-057 用户通讯终端维修员 中级 
73 22-002 化妆师 中级 
74 22-009 装饰美工 中级、高级 
75 22-801 电脑美工 中级、高级 
76 22-802 卡通动画师 中级、高级 
77 22-804 影视后期制作师 中级 
78 29-007 电脑照排工 中级、高级 
79 29-019 平版晒版工 中级、高级 
80 29-035 平版印刷工 中级、高级 
81 30-023 化学检验工 中级、高级 
82 30-242 食品检验工(糖果糕点检验) 中级 
83 30-243 食品检验工(乳及乳制品检验) 中级 
84 30-244 食品检验工(白酒果酒黄酒检验) 中级 
85 30-245 食品检验工(啤酒检验) 中级 
86 33-089 微生物检定工 中级、高级 
87 33-192 医药商品购销员 中级、高级 
88 33-198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 中级、高级 
89 33-199 药物制剂工 中级、高级 
90 33-903 护工 中级 
91 33-906 药物检验工 中级、高级 
92 33-907 药品经营员 中级 
93 33-908 助理药品经营师 高级 
94 34-008 中药购销员 中级、高级 
95 36-003 无线电调试工 中级、高级 
96 36-007 电子仪表检定修理工 中级、高级 
97 36-018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中级、高级 
98 36-026 计算机调试工 中级 有学历要求
99 36-028 计算机系统操作工 中级、高级 中级有学历要求
100 36-029 计算机软件工 中级、高级 中级有学历要求
101 36-064 程控交换机调试工 中级、高级 
102 36-805 激光加工设备安装维修工 中级、高级 
103 36-806 智能卡系统维护员 中级 
104 36-807 电子工程计算机辅助设计员 中级、高级 
105 36-808 电子图像处理工 中级、高级 
106 36-809 文图制作工 中级、高级 
107 36-810 移动电话机维修员 中级 
108 46-006 中式烹调师 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09 46-007 西式烹调师 高级 
110 46-008 中式面点师 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11 46-009 西式面点师 高级 
112 46-010 餐厅服务员 高级 限四星级以上酒店
113 46-011 美发师 高级、技师 
114 46-012 美容师 高级、技师 
115 46-013 保健按摩师 技师 
116 46-100 保安员 中级、高级 中级限保安公司
117 46-105 室内装饰设计员 高级 
118 46-106 室内装饰设计师 技师 
119 46-109 广告设计师 中级、高级 
120 46-110 营养配餐员 高级 
121 46-543 钻石检验员 中级、高级 限珠宝行业、大型商场
122 46-544 宝玉石检验员 中级、高级 限珠宝行业、大型商场
123 51-200 物流员 中级 有学历要求
124 51-300 助理物流师 高级 
125 51-400 物流师 技师 
126 51-500 高级物流师 高级技师 
二、企业或行业特有鉴定工种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1 09-808 钻头数控磨床操作工 中级
2 11-004 燃料集控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3 11-006 卸储煤设备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4 11-007 输煤机械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5 11-008 燃料化验员(电力) 中级、高级
6 11-011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7 11-016 锅炉运行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8 11-017 锅炉本体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9 11-018 锅炉辅机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0 11-025 汽轮机运行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1 11-026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2 11-029 汽轮机辅机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3 11-032 电气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14 11-034 集控值班员(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5 11-035 电机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6 11-036 热工仪表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7 11-037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8 11-038 热工程控保护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19 11-055 变电检修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0 11-057 电气试验工(电力) 中级、高级
21 11-059 继电保护工(电力) 中级、高级、技师
22 13-003 瓦工 中级
23 13-005 抹灰工 中级
24 13-012 钢筋工 中级
25 13-013 混凝土工 中级
26 13-014 架子工 中级
27 13-017 土木试验工 中级
28 13-054 净水工 中级、高级
29 13-056 机泵运行工 中级、高级
30 13-057 供水调度工 中级、高级
31 13-059 水表装修工 中级、高级
32 13-060 管道检漏工 中级
33 13-101 供水管道工 中级、高级
34 13-102 供水营销员 高级
35 13-103 变配电运行工 中级、高级
36 13-105 供水仪表工 高级
37 13-215 家具木工 中级
38 13-216 家具油漆工 中级
39 13-800 路灯高空作业维修工 中级
40 18-210 糖化工 中级
41 18-211 发酵工 中级
42 18-224 灌装机工 中级
43 29-851 印品整饰工 中级
44 36-802 玻壳制造工 中级
45 37-002 船体冷加工 中级、高级
46 37-008 船舶钳工 中级、高级
47 42-801 现场运行值班员(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48 42-802 电厂水处理值班员(核电) 中级、高级
49 42-803 电厂化验员(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0 42-804 环境放射性监测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1 42-805 电机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2 42-806 变电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3 42-807 电气试验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4 42-808 继电保护工(核电) 高级、技师
55 42-809 热工仪表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6 42-810 热工自动装置检修工(核电) 高级、技师
57 42-811 热工程控保护工(核电) 中级、高级
58 42-812 汽轮机本体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59 42-813 汽轮机调速系统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0 42-814 水泵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1 42-815 柴油机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2 42-816 管阀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3 42-817 核电厂辅机检修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4 42-818 反应堆本体操作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65 42-819 放射性废物处理工(核电) 中级、高级、技师

三、职业资格证书类统考工种(以下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的拟招调人员须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
(一)全国统考工种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备注
1 03-015 营销师(推销员) 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 
2 03-135 物业管理 中级、高级、技师 
3 22-954 职业英语 中级 
4 46-020 公关员 中级、高级 
5 46-026 项目管理师 中级、高级、技师 
6 47-959 秘书 高级、技师 
7 47-962 助理职业指导师 高级 
8 47-963 职业指导师 技师 
9 47-964 高级职业指导师 高级技师 
10 47-969 理财规划师 技师 
11 47-972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高级 
12 47-973 人力资源管理师 技师 
13 47-983 企业信息管理师 高级、技师 
14 47-975 心理咨询员 高级 
15 47-976 心理咨询师 技师 
16 60-001 办公室文秘 高级 微软双认证考试
17 60-002 办公室资料分析与管理 中级、高级 微软双认证考试
18 60-003 办公室整合应用 中级 微软双认证考试
19 60-004 商务网页制作 中级 微软双认证考试


(二)广东省统考工种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备注
1 03-135 物业管理 中级、高级、技师 
2 36-991 电子商务员 中级 
3 36-992 助理电子商务师 高级 
4 36-993 电子商务师 技师 

四、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类(以下工种须获得两个以上模块的合格证书,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中级或一个为中级、另一个为高级的,拟招调人员须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两个模块的合格证书均为高级的, 拟招调人员可为高中学历)
序号 工种代码 工种名称 等级 备注
1 47-001 办公软件应用(XP平台) 中级、高级 模块
2 47-002 办公软件应用(2000平台) 中级、高级 模块
3 47-003 办公软件应用(wps2002) 中级 模块
4 47-012 数据库应用(v-foxpro6.0) 中级 模块
5 47-021 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autocad2000) 中级 模块
6 47-032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6.0) 中级 模块
7 47-034 图形图像处理(3DMAX 4.0) 中级 模块
8 47-035 图形图像处理(Core Draw11.0) 高级 模块
9 47-036 图形图像处理(Illustrator 10.0) 中级 模块
10 47-052 INTEL网应用(IE6) 中级 模块
11 47-053 INTEL网应用(ASP.net) 高级 模块
12 47-071 微型计算机安装调试与维修(IBM-PC) 中级 模块
13 47-092 多媒体软件制作(Authorware6.5) 高级 模块
14 47-101 应用程序设计(VB6.0) 中级 模块
15 47-102 应用程序设计(VC6.0) 中级 模块
16 47-103 应用程序设计(Delphi 7.0) 中级 模块
17 47-121 网页制作(Dreamweaver4.0) 中级 模块
18 47-122 网页制作(Fireworks4.0) 中级 模块
19 47-123 网页制作(Flash5.0) 中级 模块
20 47-124 网页制作(FrontPage2002) 中级 模块
21 47-131 视频编辑(Premiere7.0) 中级 模块
 
附件2:

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目录
序号 名称 聘任职称 文号
1 注册会计师  
2 注册税务师 经济师 人发〔1996〕116号
3 注册城市规划师 中级职称 人发〔1999〕39号
4 注册资产评估师 经济师 人发〔1999〕23号
5 监理工程师  建监〔1996〕462号
6 造价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人发〔1996〕77号
7 房地产经纪人 经济师 人发〔2001〕128号
8 房地产估价师 经济师 建房〔1995〕147号
9 执业药师 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人发〔1999〕34号
10 价格鉴证师 经济师 人发〔1999〕66号
11 企业法律顾问 经济师 人发〔1997〕26号
12 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建设〔1994〕598号
13 注册结构工程师  建设〔1997〕222号
14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  人发〔2003〕27号
15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人发〔2003〕24号
16 注册化工工程师  人发〔2003〕26号
17 注册电气工程师  人发〔2003〕25号
18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人发〔2001〕127号
19 建造师  人发〔2002〕111号
20 拍卖师  人发〔1996〕130号
21 假肢与矫形器制作师  人发〔1997〕38号
22 注册设备监理师  国人部发〔2003〕40号
23 土地登记代理人 经济师 人发〔2002〕116号
24 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  人发〔1996〕79号
25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4〕13号
26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人发〔2001〕5号
27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 人发〔2002〕106号
28 注册安全工程师 工程师或经济师 人发〔2002〕87号
29 国际商务师 经济师 人发[2003]70号
30 质量工程师 工程师 人发[2000]123号
31 二级翻译 翻译 人发[2003]21号
32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 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国人部发[2003]39号


关于2007年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
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劳社[2006]20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有序开展,现将我市2007年度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工种分类
(一)社会化鉴定工种(见附件1)
(二)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见附件2)
(三)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工种(见附件3)
(四)企业特有鉴定工种(见附件4)
(五)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见附件5)
二、考期安排
(一)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理论、实操考期安排为:
批 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第一批 1月8日-2月2日 3月10日-11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二批 3月13日-3月30日 4月14日-15日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三批 4月2日-4月27日 5月19日-20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四批 5月21日-6月15日 6月30日-7月1日 初、中、高、模块化、技师、高级技师
第五批 7月9日-8月24日 9月8日-9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六批 9月3日-9月28日 10月20日-21日 初、中、高、模块化
第七批 10月15日-11月2日 11月24日-25日 初、中、高、模块化
(二)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一至四类的技师、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答辩时间 考核层次
第一批 5月14日—6月8日 8月18—19日 技师、高级技师
第二批 7月9日—8月13日 12月8—9日 技师、高级技师
(三)鉴定工种分类中第五类考期安排为:
批次 报名时间 考核日期 考核层次
每月第1批 每月1日至7日 每月10日起 初、中、高
每月第2批 每月11日至17日 每月20日起 初、中、高
(四)全国(省)统一鉴定工种的考期安排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另行发文通知。
三、其他事项
(一)报名参加技师和高级技师论文答辩要求
1、参加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技师理论和实操双科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2、参加高级技师论文答辩的,须在高级技师理论考试成绩合格有效期内,方可报名参加论文答辩。
(二)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三)各工种的具体报名时间和考核时间与本《通知》附件不同的,以附件规定为准。
 
    附件:1.社会化鉴定工种目录(略)
          2.物流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略)
          3.电工、制冷设备维修工、电梯安装维修工、家用电子类产品维修工技师及高级技师模块化考核工种目录(略)
          4.企业特有鉴定工种目录(略)
          5.深圳市计算机类鉴定工种目录(略)

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的通知
深职鉴〔2007〕2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保证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我市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顺利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2007年全国(省)组织的职业技能鉴定考期安排(具体见附件)向社会公布。

附件:1.深圳市2007年全国统考考期安排表
   2.深圳市2007年全省统考考期安排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
深圳市2007年全国统考考期安排表
工种代码 职业(工种) 级 别 报名起止时间 考试日期
03-015 营销师(营销员) 2—1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20日
11月18日
03-135 物业管理人员 4—2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19日
11月17日
46-026 项目管理师 4—2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05月19日
11月17日
47-959 秘书 2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19日
11月17日
47-961
47-962
47-963
47-964 职业指导员
助理职业指导师
职业指导师
高级职业指导师 4级
3级
2级
1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20日
11月18日
47-971
47-972
47-973 人力资源管理员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
人力资源管理师 4级
3级
2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20日
11月18日
47-975
47-976 心理咨询员
心理咨询师 3级
2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20日
11月18日
说明:1.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4月1日除外)。
2.级别说明:5级—初级、4级—中级、3级—高级、2级—技师、1级—高级技师。
3.人力资源管理员、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和人力资源管理师按2007年修订的国家职业标准执行。
 
附件2
深圳市2007年全省统考考期安排表
工种代码 职业(工种) 级 别 报名起止时间 考试日期
03-015 营销师(营销员) 5-3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20日
11月18日
03-135 物业管理人员 4-2级 5月14日——5月25日
9月3日——9月14日 6月16日
10月13日
33-902 保育员 5-3级 6月18日——6月22日
11月12日——11月23日 7月14日
12月15日
36-991
36-992
36-993 电子商务员
助理电子商务师
电子商务师 4-2级 5月21日——5月25日
7月30日——8月3日
11月26日——11月30日 6月16日
8月25日
12月22日
46-020 公关员 5-3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19日
11月17日
47-959 秘书 5-3级 4月1日——4月6日
8月27日——9月14日 5月19日
11月17日
47-969 理财规划师 2级 6月11日——6月22日
10月22日——11月2日 7月14日
11月24日
说明:1.节假日、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2.级别说明:5级—初级、4级—中级、3级—高级、2级—技师、1级—高级技师。

关于公布我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人员:
为保证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顺利开展,方便广大考生做好鉴定的准备工作,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一步做好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推广工作的实施意见》(劳社鉴发[2004]18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将继续在每个月十号及二十号安排两批次考试,现将我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向社会公布(具体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表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深圳市2007年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考期安排表
工种代码 职业(工种) 级 别 报名起止时间 考试日期
47-001 办公软件应用(XP) 中、高级 03月11日——03月17日 03月20日开始
   04月11日——04月17日 04月20日开始
   05月11日——05月17日 05月20日开始
   06月11日——06月17日 06月20日开始
   07月11日——07月17日 07月20日开始
   08月11日——08月17日 08月20日开始
   09月11日——09月17日 09月20日开始
   10月11日——10月17日 10月20日开始
   11月11日——11月17日 11月20日开始
   12月11日——12月17日 12月20日开始
47-002 办公软件应用(2000平台) 中、高级 01月01日——01月07日 01月10日开始
   01月11日——01月17日 01月20日开始
   02月01日——02月07日 02月10日开始
47-003 办公软件应用(WPS2002) 中级 04月01日——04月07日 04月10日开始
   07月01日——07月07日 07月10日开始
   09月24日——09月28日 10月10日开始
47-012 数据库应用(v-foxpro6真实软件环境) 中级 03月11日——03月17日 03月20日开始
   04月11日——04月17日 04月20日开始
   05月11日——05月17日 05月20日开始
   06月11日——06月17日 06月20日开始
   07月11日——07月17日 07月20日开始
   08月11日——08月17日 08月20日开始
   09月11日——09月17日 09月20日开始
   10月11日——10月17日 10月20日开始
   11月11日——11月17日 11月20日开始
   12月11日——12月17日 12月20日开始
47-012 数据库应用(v-foxpro6仿真软件环境) 中级 01月01日——01月07日 01月10日开始
   01月11日——01月17日 01月20日开始
   02月01日——02月07日 02月10日开始
47-021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0) 中级 01月01日——01月07日 01月10日开始
   01月11日——01月17日 01月20日开始
   02月01日——02月07日 02月10日开始
   03月11日——03月17日 03月20日开始
   04月11日——04月17日 04月20日开始
   05月11日——05月17日 05月20日开始
47-021 计算机辅助设计(autocad2000) 中级 06月11日——06月17日 06月20日开始
   07月11日——07月17日 07月20日开始
   08月11日——08月17日 08月20日开始
   09月11日——09月17日 09月20日开始
   10月11日——10月17日 10月20日开始
   11月11日——11月17日 11月20日开始
   12月11日——12月17日 12月20日开始
47-032 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photoshop6) 中级 01月01日——01月07日 01月10日开始
   01月11日——01月17日 01月20日开始
   02月01日——02月07日 02月10日开始
   03月11日——03月17日 03月20日开始
   04月11日——04月17日 04月20日开始
   05月11日——05月17日 05月20日开始
   06月11日——06月17日 06月20日开始
   07月11日——07月17日 07月20日开始
   08月11日——08月17日 08月20日开始
   09月11日——09月17日 09月20日开始
   10月11日——10月17日 10月20日开始
   11月11日——11月17日 11月20日开始
   12月11日——12月17日 12月20日开始
47-034 图形图像处理(3DMAX 4) 中级 03月01日——03月07日 03月10日开始
   06月01日——06月07日 06月10日开始
   09月01日——09月07日 09月10日开始
   12月01日——12月07日 12月10日开始
47-035

你可能感兴趣的:(日常生活记录,企业应用,文化产业,物流,电子商务,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