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正(2)—-自由主义者的想法

自由主义者具有一个鲜明的原则:不能侵犯个体的权利。

一个简单的案例,自由主义至上者认为,对富人征收高额的税收,是不公正的。因为这侵犯了根本的权利。
类似的,自由主义至上者支持最小政府,反对三种类型的政策法律:

1.反对家长式作风

     比如要求系安全带,限速都是家长式的作风

2.反对道德立法

    比如同性恋婚姻的限制

3.反对收入或者财富的再分配

在代表人物米尔顿·弗里德曼的 观点里,政府的行为几乎都是不可被接受的。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制度甚至行医资格证。
弗里德曼提议,医生的能力应该由病人去鉴定,通过公开病人的评级,来协助病人选择合适的医生。这当然是一个不合理的想法,因为这势必引起大量的误诊死亡。虽然缩小了政府的权利,但是死掉了很多不该死掉的病人。

罗伯特·诺齐克则反对政府权利的扩张,尤其是政府对高收入的征税。诺齐克认为,分配的公平取决于两个条件——-初始拥有的合法性和财产转移的正当性。诺齐克认为,政府通过收税的分配方式,实际上是对我的一种所有权。

我们对自己的所有权

这就涉及到自由主义一个内核思想“自我所有权”——-我对我自己拥有所有权么?
如果我们对自己拥有所有权,那么我们如何看待“卖肾买iPhone”,“安乐死”这种事情呢?目前,安乐死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是合法的,大部分国家,辅助安乐死是一种谋杀罪。
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是2001年,德国一个耸人听闻的案例。一名男子,杀掉另一个男子,并且烹饪了他。被害人死之前与凶手达成了协议,同意对方杀死自己并吃掉自己。法院最终判凶手有罪,但是这个案例无疑是考验了自由主义者。颇为讽刺的是,那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吃人凶手,在监狱里变成了一个素食主义者,因为他认为工厂化的经营方式,实在是太不人道了。

在我看来,这种自由主义至上的思想,是过于极端的。仅仅对分配方式来讲,高收入群体,尤其是顶级富豪,我们很难去鉴定其背后的收入是否是真的完全干净的。

钱可以买什么

自由主义原则另一个用武之地,就是市场。买什么或者卖什么都是人们的自由。但是,现在市场上出现了另外的一些特殊的商品。比如,代孕。
辩护者认为,代孕只是一种服务,只要双方是理智的,并签订了同意代孕的协议,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但是反驳者提出了几个意见

1. 这种同意是有缺陷的,即“在孩子出生之前,代孕者的感受是不全面的”。在这种情况下的同意,显然也不是公平的。

2. 代孕是买卖婴儿,这在道德上是无法被接受的。

自由主义,与道德会产生显而易见的矛盾。

但是,什么才是“道德"呢?
这时候,大名鼎鼎的康德出场。

道德不能建立在经验至上

康得认为,人在不同的时段具有不同的偏好,欲往。因此像功利主义那样,把道德建立在人的经验上,判断社会的最大幸福值,是不靠谱的。因此,道德应该建立在摒弃感性认知的“纯粹理性实践”上。
自由主义至上者认为,只要你不伤害别人,那么你就可以做任何事情。康德却表示相反的意见。
康德发明了一个词,叫“他律”,既你的行为被生物性的,社会性的规范影响的时候。比如,你口渴了,于是你去买了一瓶可乐。这就是一种生物性的支配,此时的你,不是自由的。
康德认为,只有当所有的事情,只是为了事情本身的目的,才算是自由的。
道德也是这样,只有动机是道德的,那么才是道德的。
比如,对人诚实,如果你认为人需要诚实,是因为它会促进社会福利,那么这不算道德。因为这是诚实的结果。而如果你认为人需要诚实,是诚实本身就是一个值得去遵守的原则,那么这才是道德。第一种想法并不是不对,但是没有第二种想法那么令人尊敬。
我国有一个类似的故事,叫“作而不止,乃成君子”。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百度。
在康德眼里,一个纯粹的有道德的人可能会是一个恨世者,他对这个世界没有感情,毫无怜悯。但是他可能将自己从冷漠中扯出来,着手帮助自己的同胞,这样的人是纯粹道德的,因为他是出于义务,而不是内心的怜悯或者共情。

总的来说,康得的思想是反对功利主义,康得认为公正并不能从集体福利中得到。同时,康得自己的道德论,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自由主义至上的某些极端看法。最后,康德认为,公正的原则,是来源于某种“契约”-----社会契约论。
社会契约论相信,人类曾在某个时刻,达成了一种社会契约。但是康得认为这个契约实际上是不存在的,是一种存在于概念中但是基于理性实践之后的约定俗成。但是,康得并没有告诉我们,这个契约是什么样子的。

无知之幕

约翰·罗尔斯给出一个答案。罗尔斯认为,假设我们在一道“无知之幕”后面,放弃我们的身份,地位,财富,道德,宗教等,然后再去制定一份集体生活的原则契约。罗尔斯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产生两个原则:

1.为所有公平提供平的基本自由
2.关心社会和经济的平等
罗尔斯的平等,却不是寻常意义上的平等。绝对的平等是无法做到的,我们的社会尽量做到机会平等,但是实际上人所受的教育,家庭,财富是无法做到平等的。即使在一切社会财富上都做到了平等,人与人的基因差异却无法消灭。
罗尔斯提出“差异原则”:当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是能够有利于社会最不利者的时候,差异是可以被允许的。
比如一个人天生跑的快,那么我们不能给他加上负重鞋让他跟大家跑的一样快,应该是鼓励他锻炼自己的才能,并将他的成回报给社会共同体。
罗尔斯同时认为,人的才能或者技能实际上具有一定的偶然性,那么对这些特质的奖励,是不公正的。因为这个才能或者技能,并不是我行为的结果,而是基于一定偶然性的基础。同时,社会对技能的喜好也是偶然的,比如当前的直播行业。
那么,什么才是应得的呢?或许亚里士多德的想法值得借鉴。
请等待下一篇,《道德主义者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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