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险新规(二)

️1 关于恶性肿瘤(重点)

现在的定义,疾病的名称叫做【恶性肿瘤】——新定义,疾病的名称叫做【恶性肿瘤-重度】。名称上更加严谨了,不能只“恶性”,还要“重度”,

比如新版重疾不再保障:非严重的甲状腺癌,TNM分期为Ⅰ期或者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被踢出重疾,列入轻症。(目前甲状腺癌理赔最多的其实就是这类)

“原位癌和交界性恶性肿瘤”等明确不属于重疾,也不属于新规中轻症,绝大部分分级为G1或更轻分级的神经内分泌肿瘤不属于重疾,但属于新规中轻症。所谓交界性肿瘤就是界于恶性和良性之间的肿瘤;有恶化危险,所以一般都要切除。这种肿瘤在以前的理赔中就属于条款未涉及的模糊地带,如果按现在的恶性肿瘤定义:比如交界性恶性肿瘤、神经内分泌肿瘤有机会获得理赔!但是,按新版重疾定义,这些非严重的恶性肿瘤就明确不能获得理赔了。随着体检越来越精细,处于良性和恶性之间的“交界性恶性肿瘤和神经内分泌肿瘤”,现在和以后,发现的会越来越多。

大家可以理解为,这些“中间地带”,现在的定义,大多都能争取理赔。

在健康险新规里,交界性恶性肿瘤和原位癌不仅不属于重疾,连新规必保的轻症也不属于了!

新规出发点是减少争议,但更有利于保险公司。

2.心脑血管疾病

以重疾“冠状动脉搭桥术”为例:新定义将“开胸”修订为“切开心包”,适应了医学技术的进步。同时,也相应缩减了除外责任的范围,对非切开心包的介入治疗不承担重疾责任。

总结:对于心脑血管疾病,既有利好,同时又有严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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