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同文本对前期工作规定的差别
《2011部颁公路文本》设置了“勘察与设计”条款,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乙方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确认、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乙方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标准和工程规模、甲方修改设计方案的权利以及应免除甲方的责任。
《2015云南公路文本》在《2011部颁公路文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前期工作包括的主要内容”、“前期工作任务分担”、“前期工作经费”、“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等内容。
《2020湖南公路文本》在《2011部颁公路文本》的基础上,增加了“已完成的前期工作内容”、“前期工作移交”、“前期工作费用”以及“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等内容。
2.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及已完成工作的移交
(1)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1)乙方应依据《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 招投标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承担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施工图勘察设计等工作。如社会资本或其联合体成员自身具备法定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可自行作为承包人承担完成上述前期工作。承包人的法定资格(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主要人员(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分项负责人等)的职称证书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应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2)乙方应与选定的咨询单位签订合同,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完成相关工作。
3)项目申请报告应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批复。
4)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依法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变更,如果必须进行变更,应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5)乙方有权参加项目前期工作的有关评审会。
6)乙方应负责办理项目建设用水、用地、用电、环境、文物、水利、航道、通信、劳动卫生、生产安全、矿产资源压覆、森林、地震安全评价等事项的报批及取得批复。
7)乙方应依法办理开工所需各项建设手续,取得施工许可。
(2)已完成的前期工作主要内容
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已为本项目开展如下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可行性研究、专项报告编制(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土地预审等)、初步设计、PPP 项目前期工作、招标采购和 等。
(3)前期工作移交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前期工作移交乙方(已完成的,移交成果;未完成的,将相关协议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全部予以接受。
3. 乙方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确认
(1)乙方在此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已经审阅、同意接受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文件并负责后续核准和报批工作,接受其作为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的基准标准,并承担全部责任。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仅作为社会资本方和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的参考,不作为甲方对乙方通过本项目获取经济利益的承诺。当本项目实际交通量(车辆通行费)等经济指标达不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预期时,实际差额应为社会资本方和乙方投资建设本项目承担的商业风险,社会资本方和乙方不能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向甲方索赔的依据。
4. 设计的有关要求
(1) 勘察设计协议的转让(如有)
1)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为保证本项目如期开工,已完成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2)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在项目勘察设计协议下的权利义务,承担勘察设计及审查、管理的全部费用;
3)乙方受让勘察设计合同后,依据勘察设计合同对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和参与单位进行管理。
(2)勘察设计的一般要求
乙方应督促勘察设计单位按已批准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规模进行项目的勘察与设计。除政府相关部门另行批准外,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应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查意见执行,并遵循以下原则: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的设计速度、路基宽度等主要技术标准不能降低;
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主要路线控制点不能改变,互通立交数量不能减少;
3)在设计阶段不能以节约桥隧数量及长度为理由来增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推荐方案的里程;
4)项目沿线居民密集区的桥涵数量不得随意减少,应充分考虑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
5)勘察设计应遵循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
6)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和设计,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设计文件应满足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
(1)乙方应对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和施工图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完成后,乙方应首先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委托有相应工程咨询资信或者设计资质的单位,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勘察设计是否遵循了本合同项规定的原则;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关技术规范和规程要求;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深度要求;工程结构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稳定、耐久性和水保环保要求等;
(2)乙方应按基建程序将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在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审查并批准施工图前,乙方不能进行项目的施工;
(3)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文件后应立即审查。如果需要对有关内容进行澄清或询问,政府相关部门应在接到该设计文件的 20 天内通知乙方进行澄清或答复。凡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乙方应逐条认真贯彻落实;
(4)乙方应在接到政府相关部门关于设计文件的澄清或询问的通知后 14 天内,对设计文件进行相应的澄清或答复,并且将修改后的图纸送交政府相关部门。乙方无权对设计文件因这种澄清或修改事宜而引起的延误要求赔偿。
6.应免除甲方的责任
(1)乙方应对项目的设计承担全部责任,包括设计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及合理性。该责任不因该设计已由乙方分包给其他设计单位或已经甲方审查而被豁免或解除;
(2)若政府相关部门未对施工图设计、或任何规范、或乙方的修改提出反对意见,并不意味甲方放弃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也不代表乙方可以免除合同项下与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有关的义务;
(3)即使政府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了任何审查或其他工作,甲方并不因此对项目的设计或施工质量负任何责任。
7. 前期费用
甲方已垫付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 费用,乙方和社会资本方应接受上述成果且社会资本方在签署《投资协议》后 个月内应将前期费用支付给甲方,总计人民币XXXX 万元。
8.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
甲方应对乙方承担的项目前期工作提供支持,包括但不限于:
(1)协调相关部门和利益主体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2)对乙方的合理诉求提供支持;
(3)组织召开项目协调会。
9.前期工作监管
XX省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行使政府监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