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碳九泄露——瞒报之恶

写在前面:

2018年11月4日凌晨,泉港区东港石化公司在进行油品装卸作业时,油船连接至码头的软管发生泄漏,造成了6.97吨碳九的泄漏。

——根据泉港区环保局的通报

11月25日下午,泉州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泉港化学品泄漏事故调查及处置情况。泉港东港石化公司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泄漏量为69.1吨。经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专家团队综合现有信息推算,通过吸油毡吸起泄漏物约40吨,其余大部分自然挥发,小部分最终进入海洋水体。

——来自泉州环保局

泉港碳九泄漏事故自发生后20天,终于公布了处置结果,政府给予罪魁祸首相应的处罚,污染物的真实数据也进行公开。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

并没有。

郁结在心中的一股恶气,让我不得不写点什么。

看数据,粗粗算下来,未经吸取的碳九达最初公布数量的4倍,扩散到空气中的至少也要是6.97吨的2倍。所以说,至少此次事件网络上的一些质疑并不是空穴来风,事情的真相,来的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巨大。

我们都清楚,只有及时的公布真实且全面的数据,才能对应采取最有效的措施。

而此次事故,在一开始,就在欺瞒。明明是一起性质恶劣的违规操作,却将罪责推向客观因素;明明事情已经发生了,推卸责任已经很可耻了,还在心存侥幸联合瞒报数据。

幸得苍天不负,幸得还有真正尽职尽责的人在。

“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管理无序、主体责任不落实:一是码头装船操作员工与“天桐1号”船舶作业人员违规操作,根本未按照《油船油码头安全作业规程》(GB18434-2001)进行操作,且现场值守巡查不到位。二是东港石化公司没有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三是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

“事故发生后,东港石化公司对外报告泄漏量为6.97吨。事发当天,东港石化公司即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要求对泄漏量进行严格保密、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制裁。调查组进驻后,东港石化公司法人代表黄某仁再次召开会议,要求涉事人员严守泄漏量为6.97吨的底线。会后,东港石化公司副总经理雷某华再与船长黄某杰恶意串通,要求对外统一宣称事故原因为法兰垫片老化、破损,泄漏量为6.97吨。经认真调查核实,泉港东港石化公司裂解碳九泄漏事故泄漏量为69.1吨。东港石化公司一开始就刻意隐瞒事实、恶意串通、伪造证据,既瞒报管内物料存余量约32.4吨,又在计量单上把本应计入G—3005号罐的其中一车登记为装入G—1008号罐,少报29.7吨泄漏量,性质十分恶劣。   ”

——来自泉港环保局

因为恶意隐瞒,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判断。

因为恶意隐瞒,会有许多人因为轻视受到伤害。

我们高估了对数据的相信,低估了人性之恶。

而真正因此受苦的,还是当地人。

且这次人祸并不如很多天灾一样,天灾是那种突如其来的恐怖每个人都会有最起码的概念,而这种人祸,就像是毒蛇缠绕般,阴冷缠绵,不知何日又爆发新症,就如毒蛇不知何时会咬上一口。

其实从这次的事件,也能看出许多的不足,

比如说,涉事企业安全生产意识薄弱、作业人员违规操作;对处于故障状态的吊机没有及时修复;故意将软管破裂报告成法兰垫片老化、破损。

比如说,在接到事故消息时,对事故的核实情况有待加强。

比如说,因数据瞒报或者什么原因,并没有及时疏散当地群众。

比如说,将吸油毡交给渔民,没有任何需要带防护用具的提示。同时受到伤害的还有我们的人民子弟兵。

比如说,化工园区与养殖区、居民区这样近,是否合理。

比如说,公布的数据时以工厂内的VOCs标准来衡量公共环境,是否合适(数据相关可看一下C计划公众号文章)。https://mp.weixin.qq.com/s/ozXGrTzzFJw06jP6gFDuAw

又比如说,此次污染物无可参考的标准,有些又过于老旧。

当然,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毕竟是一个需要长期摸索与践行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但也不能停滞不前。

麦烧微博上的话很让人触动。

“我们这些生活上的便利和廉价的商品,很多都是靠小地方的人牺牲自己的环境和健康换来的,泉港是一个渔民为主的地方,他们朴实没有什么能力为自己喊出声,我们这些平时占了便宜的人,应该多帮帮他们。”

这句话触动我的,不仅仅在于对此次泉港事谷受害者的帮助,而是传达的一种态度。

”纵处千里之外,我亦有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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